
警方將起訴一名涉嫌協助詐騙的24歲馬來西亞男子。
2026年6月23日,警方接獲情報,一名24歲的馬來西亞男子受詐騙團伙指使進入新加坡,企圖從與詐騙所得資金相關的「錢騾」銀行帳戶中通過ATM機提取現金。經過後續調查,反詐騙指揮部(Anti-Scam Command)與移民與關卡局(ICA)的警員在當天該男子入境新加坡時將其立即逮捕。
在調查過程中,警方繳獲並沒收了28張涉嫌用於洗錢的銀行ATM卡以及兩部手機。在這些銀行卡中,有8起已報案的詐騙案件涉及損失超過7.1萬新元。初步調查顯示,該男子受一群身份不明的人員(據信為跨國詐騙團伙成員)指派,使用對方提供的ATM卡提取現金並將其交給對方。
該男子將於2026年6月25日在法院被起訴,觸犯《1993年計算機濫用法》第3條下的「未經授權訪問計算機材料」罪名。該罪行最高可被判處兩年監禁,罰款最高5,000新元,或兩者兼施。
警方注意到,馬來西亞國民前往新加坡協助詐騙團伙從受害者處收取現金和財物,以及使用他人銀行卡從ATM機提取現金的趨勢呈上升態勢。自2025年12月30日起,詐騙者以及詐騙團伙的成員或招募者將面臨至少6下、最高24下的強制鞭刑。而通過洗錢協助詐騙的「錢騾」則可能面臨最高12下的酌情鞭刑,這包括《貪污、販毒及其他嚴重罪行(沒收利益)法》下的某些洗錢罪行。警方對任何涉嫌詐騙的人員均採取嚴厲立場,將依法嚴懲犯罪者。
繳獲證物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