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歲男子陳協浩(譯音)明知友人從事非法活動,仍為其犯罪團伙提供資金支持和作案場所,並從中賺取 1 萬多元。
8 月 12 日,他在法庭承認三項控狀後,被判處監禁三年半又兩周,同時罰款 1 萬 1000 元,其餘控狀已被納入考量。

被告面對的控狀涉及四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令》及一項《有組織罪案法令》的罪名。
案情顯示,2022 年年中,被告的友人郭俊傑(29 歲,譯音)為賺快錢,發現可利用簡訊數據機(SMS modem)—— 將電話卡插入儀器後,能通過電腦接收該號碼簡訊 —— 開展非法業務:用不同電話卡註冊聊天平台帳號,再將帳號賣給他人用於匿名非法活動。
隨後,郭俊傑在 Telegram 上推銷此類服務,30 天的 WhatsApp 或微信帳號使用費分別為 30 美元和 10 美元,顧客需以加密貨幣付款。
2022 年 12 月,郭俊傑擴大業務併購置多個簡訊數據機,被告此時已知其從事非法生意,仍將友人劉羅尼(48 歲,譯音)正在找工作的侄兒劉賴爾(24 歲,譯音)介紹給郭俊傑。
不久後,郭俊傑要求劉羅尼投資 10 萬元入股,以換取 51% 的利潤分成。劉羅尼同意投資但資金不足,被告遂提供 2 萬 5000 元支持。
庭上披露,在被告提議下,劉賴爾將業務遷至被告兒子的汽車維修廠 「Da Sheng Motoring」 的辦公空間,被告每月收取 3000 元租金。
2024 年 5 月,反詐騙指揮處突擊該汽車維修廠,查獲 2 萬 4000 張電話卡、27 個簡訊數據機及七台手機等物品。
法庭文件顯示,被告在犯罪期間共獲利 3 萬 6000 元;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5 月間,該犯罪團伙的銷售利益約達 88 萬 7476 元,被查獲的電話卡涉及 2393 起詐騙案,涉案金額超 5108 萬元,團伙顧客多來自馬來西亞、緬甸、柬埔寨等海外地區。
被告的辯護律師團隊求情時指出,被告已深感後悔且儘早認罪,並非案件主謀,也無證據顯示其指揮或控制整個業務運營,同時他是團伙中首個認罪的人,願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懇請法官輕判。
目前,其他涉案同夥的案件仍在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