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20日開始,外國人在新加坡購買目前被規劃為「商業及住宅」用途的地段,必須獲得新加坡政府的批准。
近日,新加坡律政部(MinLaw)和新加坡土地管理局(SLA)宣布根據《住宅房地產法》(RPA)對非住宅房產一覽表進行了完善,這一舉措涉及更新已指定為非住宅物業的土地使用區域清單。此次更新是RPA定期審查的一部分,目的在於確保附表中列出的土地使用區域與市區重建局(URA)使用的現行分區術語保持一致,並同時確保主要允許用於住宅用途的土地使用區域受到RPA的監管。

附表的主要變化如下:
1.「商業及住宅」地段已從土地用途地段附表中撤除,這類地段原本指定為非住宅房地產,被規劃為「商業及住宅」用途的發展地段,如今將被視為住宅房地產,並受到住宅房地產法的管制;
2.以下其中用地將被添加到附表中,因為此類土地通常不允許住宅用途:
①商業1
②商業2
③商業1-白色
④商業2-白色
⑤商業/機構
⑥保留地段和特殊用途
3.附表的其餘更改是為了確保與市區重建局(URA)使用的現行分區術語保持一致。
上述變更已於7月20日生效,隨著「商業和住宅」區域從附表中刪除,《住宅房地產法》(RPA)定義的任何外國人(包括個人和公司)如果打算購買「商業和住宅」區域的土地或財產或獲得其權益,則需要根據《住宅房地產法》(RPA)申請批准,申請可以通過 www.sla.gov.sg/ldau 在線提交。
「商業及住宅」房地產可能包括購物中心、酒店,以及辦公與住宅房地產。一些例子包括羅撥申道(Robertson Walk)和友乃德廣場(UE Square)。目前規劃為「商業及住宅」的用地,必須至少有60%的樓面用於住宅用途。
目前已擁有這類用地或房地產的外國人(個人和公司),如果打算按原樣保留該房地產,則無需尋求批准,但如果他們希望保留和重新開發該房地產,則必須尋求批准。
打算購買或獲得「商業和住宅」用途的土地或財產權益的外國人,如果滿足以下所有條件,可免於獲得 RPA 批准:
①這些打算購買或收購權益的外國人,在2023年7月20日之前已獲得賣方授予選購權書(Option-to-Purchase, 簡稱OTP);
②OTP於8月9日或之前行使;和
③此OTP在7月20日或之後並沒有改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