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為被告林寶英持有的不同國家護照中的頭像。 (檔案照)
(新加坡訊)30億新元洗錢案的唯一女被告林寶英,因涉嫌提交偽造文件給3家銀行,銀行戶頭被指持有至少部分是贓物的逾3627萬新元,被加控7罪,她有意認罪。
中國籍被告林寶英(44歲)昨日被加控4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沒收利益)、兩項使用偽造文件,以及一項偽造文件意圖欺騙的罪名。連同早前被控的三項控狀,目前共面對10項控狀。
控狀顯示,2020年6月1日至8月24日期間,林寶英提交出售澳門房地產的偽造文件給大華繼顯,也提交偽造借貸合約給華僑銀行,以證明證券行戶頭和銀行戶頭中共1250萬港元的資金來源。
她也被指控與名為劉凱和李虹敏的兩人串謀,提交偽造的所得稅證明書給瑞士寶盛銀行,意圖欺騙銀行。
另外,2020年3月20日至10月23期間,林寶英的大華繼顯戶頭和另3個銀行戶頭涉嫌持有相信至少部分是贓物款的2億零982萬9900港元。
林寶英被加控後,她的代表律師在法庭上透露,林寶英有意認罪,將在下次的審前會議要求法官定下認罪的日期。
原本蓄著一頭長髮的林寶英,如今留著短髮。她透過視訊出庭時說,希望認罪日期「可以儘量早一點」。
案件展延到本月23日進行第七次審前會議。
早前的法庭聆訊揭露,林寶英是被起獲資產最多的被告之一,資產總值超過2億元,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加密貨幣、房產和車輛等。
林寶英早前被控兩項偽造文件意圖欺騙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控方已修改其中兩項控狀,指她提交兩份偽造的澳門房地產買賣的文件給聯昌國際銀行和華僑銀行,已證明存入銀行戶頭中的1億9732萬9900港元的來源。
另外,她也涉嫌提供假口供指房地產買賣文件是助理所準備。
林寶英與另一名被告張瑞金(45歲)是同居情侶關係,後者在上個月被判坐牢一年3個月。
此案目前已有六名被告被治罪。蘇文強(32歲)和王寶森(32歲)早前被判坐牢一年一個月,兩人已在新加坡服刑完畢,在5月6日遣返柬埔寨,並禁止入境。
蘇寶林(42歲)和蘇海金(41歲)被判監一年兩個月,王水明(43歲)則被判入獄一年一個月6周。
陳清遠(34歲)和王德海(35歲)的案件分別展期至5月23日和6月13日讓他們認罪,蘇劍鋒(36歲)的案件仍在審前會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