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正在調查288名涉嫌充當錢騾或參與詐騙活動的人,這些人疑似與1208起案件有關,涉案金額超654萬元。
新加坡警察部隊在星期六(11月16日)發布文告稱,商業事務局和七大警署於10月31日至11月14日在全島開展了為期兩周的執法行動。此次行動中,189名男性和99名女性因涉及詐騙活動或充當錢騾接受調查,他們年齡在16到76歲之間。
這些人總共涉及超過1208起詐騙案。調查發現,這些案件主要包括求職詐騙、電商詐騙、假朋友詐騙、投資詐騙、愛情詐騙和冒充買家詐騙,受害人損失超過654萬元。警方目前仍在對這些人展開調查。依據《刑事法典》第420節條文,欺騙罪若成立,犯罪者可被判處最長10年的監禁及罰款;按照《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洗錢罪若成立,可被判處最長10年監禁或50萬元罰款,或者兩者並施;根據《付款服務法》第5節條文,無證提供任何匯款服務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處最長三年監禁或12萬5000元罰款,或者兩者並施。
警方強調會嚴厲對待涉嫌參與詐騙活動的人,違法者必將依法受到嚴懲。警方呼籲公眾,不要答應他人使用自己銀行帳戶或手機號碼的請求,若與犯罪活動有關聯,自己也需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