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法院。(圖:CNA)
八名年齡介於25歲至51歲的司機,因為涉及超速駕駛重型車輛,今天(2日)被控上法庭。
警方昨天(1日)發文告表示,超速事件發生於去年4月至今年2月之間。這些涉案司機所駕駛的重型車輛並沒有安裝限速器,並且被發現超速行駛。
八名司機將在1961年《公路交通法令》下被控超速駕駛。
一旦罪成,初犯者可被判處高達1000元的罰款,或監禁長達三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則可被判處高達2000元罰款,或監禁長達六個月,或兩者兼施。違例者也可能被吊銷各級駕照。
首階段限速器安裝期屆滿後 67輛重型車車主遭查處
針對重型車輛安裝限速器的首個法定期限,在今年1月1日屆滿後,交通警察隨即展開調查,並對67輛涉及限速器違規行為的車輛車主採取執法行動。
相關違規行為包括,未確保車輛安裝獲批准的限速器,以及未按要求讓車輛接受檢查。
# 截至5月1日 仍有7.4%羅厘未安裝限速器
警方也指出,截至5月1日,仍有7.4%的羅厘未安裝限速器。
在2018年1月1日之前註冊,最高裝載重量介於3501公斤至5000公斤的羅厘,最遲須在今年7月1日前安裝限速器。
警方呼籲相關公司及車主儘快通過獲授權的代理商安排安裝限速器,否則將面對處罰。
而2018年1月1日或之後註冊,最大總載重量介於3501公斤至1萬2000公斤的羅厘車主,也必須留意各自適用的法定安裝期限。
不符合規定的羅厘將不能合法在道路上行駛,也無法繼續更新路稅。
這些車輛若沒有在限期內安裝限速器,保險公司可以根據保單條款,重新審查或拒絕車主提交的保險索賠。
警方提醒,限速器在提高道路安全方面至關重要,希望所有道路使用者能配合及理解,共同創造更安全的道路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