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收到的外國收入
外國收入是指從新加坡境外獲得的收入。
一般而言,此類收入匯入新加坡並在新加坡收取時應在新加坡徵稅。在許多情況下,此類收入需要徵稅兩次,一次是在外國管轄區,另一次是在新加坡。但是,有稅收優惠可減輕遭受的雙重徵稅。
外國收入減稅
作為新加坡稅收居民的公司可享受以下外國收入稅收減免:
如果外國收入來自與新加坡具有避免雙重徵稅協議(DTA)的司法管轄區,則對外國收入徵收先期免稅或減稅;
特定外國收入的免稅,例如來自國外的股息,分支機構利潤和服務收入;和
外國稅收抵免,用於在外國管轄區支付的稅款,抵減對相同收入應繳納的新加坡稅款。
如何享受外國收入的稅收減免
避免雙重徵稅協議(DTA)
要申領或享受DTA優惠,新加坡居民公司必須向條約合作夥伴證明其是新加坡稅收居民。為此,公司可以:
申請新加坡公司是新加坡本地居民公司的證書(COR)
這封信證明了一家公司是新加坡的稅務居民,目的是根據避免雙重徵稅協議(DTA)要求稅收優惠。
尋求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RAS批准退稅表格
在某些情況下,外國條約合作夥伴會要求公司與COR一起或代替COR提交由該司法管轄區簽發的退稅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