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來西亞籍被告許耀盛案發時,在濱海廣場的火鍋店海底撈分店擔任服務員。他承認兩項偷竊控狀。 (新明日報檔案示意圖)
(新加坡訊)19歲員工趁上班期間潛入儲物間,先後兩次偷走同事總值逾731元的財物,被判坐牢8天。
《新明日報》報道,馬來西亞籍被告許耀盛(19歲)案發時,在濱海廣場的火鍋店海底撈分店擔任服務員。他承認兩項偷竊控狀。
案情顯示,今年3月30日,被告於上午11時30分至晚上10時30分之間起意行竊,進入儲物間,從一名20歲同事的背包中偷走一個粉色拉鏈袋,內有208元(約684令吉)現金、一張易通卡和一串鑰匙。
他將現金占為己有,其餘物品則丟棄。
他食髓知味,今年5月13日凌晨時再度潛入儲物間,從另一名26歲同事的包內偷走一個黑色錢包,內有約522元(現金、一張工作準證、一張馬來西亞身份證及多張銀行卡。
被告花掉現金後,將錢包和工作準證丟棄,留下身份證和銀行卡。
同事發現錢包不翼而飛後向警方報案,警方兩天後逮捕被告,並起獲身份證和銀行卡,歸還給失主。事後,被告已全額賠償兩名同事約731元的損失。
被告通過庭上通譯員求情時說,他認知自己的錯誤,保證不會再犯,並希望能早日服完刑回大馬。(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