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夫妻鬧離婚,為3歲女兒鬧上法庭,丈夫指妻子一個月花4888元(新幣,下同)在女兒身上不合理,並且要求帶女兒回家過夜。妻子反指丈夫要女兒過「公主」般的生活,母女住在娘家,得補貼1500元租金。
《聯合早報》報道,判詞顯示,這對怨偶在2019年12月17日結婚,丈夫是41歲美國籍商人,在美國擁有一間建築公司,31歲妻子是新加坡公民,在一間銀行當高級職員,兩人育有一名3歲女兒。他們未婚先孕,結婚前一天簽署婚前契約。
夫妻關係後來鬧翻,雙方援引兒童監護法令,到法庭爭奪女兒的撫養權。
審理案件的法官當時裁定女兒由夫妻共同撫養,妻子有看管權,丈夫能一周見女兒4次。
法官也認為,女兒每月合理開銷為4888元,按照夫妻收入,丈夫需承擔女兒65%的開銷,令丈夫每月支付女兒3200元贍養費給妻子。不過,夫妻對裁決不滿,提出上訴。
丈夫說,女兒每月4888元開銷太大,稱自己與女兒相處時,每月開銷1660元,加上妻女住在娘家,並無證據顯示妻子支付岳父岳母1500元租金。
妻子:丈夫要女兒過「公主」般生活
妻子反駁,指丈夫要女兒過「公主」般的生活。妻子透露,母親原本就不支持這段婚姻,她一直為兩人未婚先孕一事不高興,給租金的部分原因是為了安撫母親。
妻子指出,她與女兒和女傭住在娘家,父母一直無法出租兩個房間,租金是補償父母的損失。
根據判詞,丈夫也表示,女兒已滿3歲,希望可以開始帶女兒回家過夜。
審理上訴的高庭法官表示,女兒目前還小,而丈夫在今年就出國公幹3個月,應該等到往後時機成熟時,再提出帶女兒回家過夜的申請才較為合適。
法官也說,贍養費包括女兒必須承擔的租金是合理的,但認為女兒每月較合理的開銷應是4388元。
法官指妻子月入有7920元,判妻子繼續承擔女兒35%的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