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警察部隊正在對四名13歲少年進行調查,懷疑他們涉及兩起魯莽行為案件。
2025年12月19日凌晨約12時15分,警方接到報警,稱在榜鵝水道點附近的公園連接道上,一群少年向路人投擲了一個裝有透明液體的塑料袋以及一個空塑料瓶。隨後在2025年12月22日凌晨約12時20分,警方在榜鵝大道發現多個交通錐被故意擺放在三條車道之間,嚴重阻礙了車輛通行。
通過後續調查,安莫區警局的警員已確認這四名少年的身份,並確認他們與上述事件密切相關。目前,四名少年正積極配合警方的調查工作。
根據1871年《刑法》第336(a)條,魯莽行為屬刑事犯罪,可判處最高六個月監禁及罰款。
警方高度重視任何危及生命或人身安全的行為,將不遺餘力地追查並依法嚴懲此類違法者。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2月23日上午10時5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