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警對超速重型車輛採取零容忍態度
我們已獲悉傅文法先生於6月23日發表的來信《加重處罰重型車輛違規行為》。
交警部門高度重視重型車輛超速問題,因其一旦發生事故,極易造成嚴重傷亡。而安裝車速限制器,是預防超速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目前,總重量(MLW)超過12,000公斤的貨運車輛,以及總重量超過10,000公斤的公共服務車輛,均須強制安裝車速限制器。自2026年1月1日起,總重量介於3,501公斤至12,000公斤之間的貨車,也將逐步納入強制安裝範圍。
所有重型貨運車輛,包括各類貨車,均須定期前往陸交局授權的檢驗中心接受檢查。車齡在10年以內的,每年檢驗一次;超過10年的,則每半年檢驗一次。凡法律要求安裝車速限制器卻未合規的車輛,將無法通過檢驗,進而無法續繳路稅,亦不得上路行駛。
任何駕駛應裝而未裝車速限制器的車輛,或使用遭篡改裝置的駕駛者,初犯者可被處以最高1,000新元罰款,或最長三個月監禁;屢犯者則可被處以最高2,000新元罰款,或最長六個月監禁。
交警部門持續開展針對重型車輛的執法行動。在2025年5月與6月的近期行動中,已檢查逾240輛重型車及輕型貨運車輛,並對超過60起超速違法行為採取了執法措施。
凡被查出超速的重型車輛駕駛者,還須安排其車輛接受額外檢驗,以確保已依法安裝車速限制器。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7月8日 晚上8時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