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王志偉(左圖)和鄭美玲分別被判坐牢28和25個月,王志偉也須賠償21萬元。(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新加坡一對夫妻合謀設局騙情夫22萬元,稱用來支付7間公寓的訂金,結果錢都付諸東流,夫妻分別被判坐牢28和25個月,丈夫也必須賠償21萬元。
《新明日報》報道,這對夫妻是49歲的鄭美玲和50歲的王志偉,受害人是一名48歲男子,他與鄭美玲在2014年至2017年搞婚外情。
該報早前報道,王志偉在1999年至2006年當過房屋經紀,之後改當散工,鄭美玲則是一名家庭主婦,兩人各承認一項共謀欺騙罪,至今只做出1萬元的賠償。
根據案情,兩名被告在2015年9月共謀欺騙受害者,鄭美玲受王志偉指示,向受害者謊稱房屋市場不景氣,有發展商願意以折扣價,把賣不出去的公寓單位出售給房屋經紀。
鄭美玲說,王志偉曾當過房屋經紀,因此她能當中間人,幫受害者購買公寓單位,並表示這些單位日後能以更高價錢售出,也保證3個月內能得到171萬7281元的利潤。
受害者聽信鄭美玲的謊言,在2015年9月至11月,把22萬元交給她作為購買7間公寓單位的訂金。
到了約2016年1月,受害者遲遲未收到投資回報,質問鄭美玲時也得不到實質答案,他意識到拿不回訂金,在2017年3月與鄭美玲分手,並於2019年12月12日報警。
主控官認為王志偉的罪責更高一些,因此建議法官判他坐牢24個月到30個月,並讓鄭美玲入獄22個月到28個月;主控官也促請法官諭令兩人賠償21萬元。
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懇求法官,考慮分別判王志偉和鄭美玲14個半月和10個半月的監刑,並不要諭令他們賠償。(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