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謊稱自己15歲的被告,因與未成年少女多次發生關係,被判坐牢11年和打鞭10下。(8視界新聞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一名男子謊稱自己只是15歲的中學生,不僅和13歲少女約會,還多次把她帶到組屋樓梯口和住家發生關係,他在東窗事發後承認強姦罪和性誘罪後,前天在當地法院被判坐牢11年和打鞭10下。
《8視界新聞網》報道,25歲的被告共對兩項強姦罪和性剝削罪認罪,還有14項罪狀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為保護受害者身份,媒體不可報道任何可泄露她身份的資料。
22歲謊稱15歲誘騙13歲少女
根據案情,2023年8月,當時22歲的被告在網絡認識一名13歲少女。
當少女問他的年齡時,他騙少女說自己年僅15歲,還是名中學生。
少女看他的照片對他的年齡有所懷疑,但被告堅稱是因為基因的關係,所以比較「顯老」。
兩人聊天不久後,被告開始把聊天內容轉向色情相關,還約少女見面。
兩人在2023年的8月或9月首次見面時,被告就要求少女對他做出一些親密動作,也要少女當他的女友。
組屋樓梯口奪走少女處女之身
之後到2023年11月,兩人幾乎每周都會在組屋樓梯口碰面,被告每次都要求少女對他做一些親密行為,少女有時候還穿著校服。
2024年1月,少女仍未滿14歲。被告要求同少女發生關係,少女剛開始表示感到不舒服,但最後還是讓步。
事後,少女因失身和擔心懷孕而哭泣,被告安慰她說不會那麼巧。
兩個月後,少女無意中發現被告的實際年齡。兩人過後仍維持數個月的親密關係,一直到2024年9月決定分手。
試圖約炮另一未成年人
2024年2月,被告仍和13歲少女在一起時,就開始發訊息給另一名12歲女童,同樣謊報年齡,說自己16歲。
言談間,被告故技重施開始談起性相關話題,還約對方到一個組屋樓梯間見面。
兩人見面後,被告猴急要求少女對他做一些親密動作,女童當面拒絕。
被告過後發訊息給女童說:「浪費我的時間。」
同月份,女童的教師突擊檢查她的手機後發現她和被告的對話,於是通知她的祖父母,後者報警。
約7個月後,在2024年9月,第一名受害人,也就是13歲少女的哥哥也發現了她和被告之間的性相關對話內容,於是告訴父母。
父母介入質問少女,她承認和被告發生過親密行為,家人於是帶她報警,被告當天被捕。
在新加坡,未滿14歲者無論是否同意發生性行為,另一方都被視為法定強姦,強姦罪的最高刑罰是坐牢20年和罰款或打鞭。
性誘年齡未滿14歲者的最高刑罰是監禁4年、罰款或兩者兼施;性誘年滿14歲的未成年人的最長監禁是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