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鼎面對7項控狀,包括失信、非法盯梢、無照執業,以及拒絕回答調查員問話的罪名。不認罪的他早前在國家法院受審後被判罪成。(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新加坡反對黨人物林鼎在沒有律師執照下執業,觸犯律師專業法令,原本被判監6周和罰款1000新元,但控方上訴得直,高庭昨天改判林鼎坐牢3個月又1周。
《聯合早報》報道,林鼎通過代表律師表示有意針對本案,向最高法院上訴庭提出相關申請,加上他還有客戶的刑事案未了,為此要求展期至今年4月24日入獄服刑,他的這項申請獲得法官批准。
林鼎(61歲)目前是人民之聲黨秘書長與人民聯盟秘書長,在獅城當律師超過30年。
他面對7項控狀,包括失信、非法盯梢、無照執業,以及拒絕回答調查員問話的罪名。他否認指控,但早前在國家法院受審後被判罪成,被處以坐牢6周和罰款1000新元的刑罰。當時法官下判時指出,身為一名執業多年的律師,林鼎卻無視法律犯案,法庭必須給予充分的刑罰,以阻遏其他人犯下同樣的罪行。
林鼎針對罪成與刑罰上訴至高庭,控方則認為刑罰過輕,也向高庭提出上訴,加南拉美斯法官星期一發表上訴裁決,裁定控方上訴得直。
根據憲法,一個人若在新加坡或海外法庭被判罰款至少1萬新元,或監禁至少一年,5年內將不可參加全國選舉。換言之,以林鼎目前所面對的刑罰,他仍可參加來屆大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