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名年龄介于23至66岁之间的嫌犯,将因涉嫌参与多起商店盗窃案,于2024年10月23日至24日被提控上法庭。
部分案件详情如下:
2024年9月29日,一名30岁男子涉嫌在三巴旺路上的一家超市偷走三瓶总值约35新元的酒类。警方通过后续调查并借助警用摄像头画面,成功确认其身份,并在三小时内将其逮捕。该男子还涉嫌另一起商店盗窃案——2024年6月25日,他在三巴旺道的另一家超市偷走一瓶价值约80新元的酒类。该男子将被控两项《刑法典》第380条文下的“住家盗窃罪”。
2024年9月9日,一名29岁女子涉嫌在武吉士广场一家零售店偷走一款价值约240新元的个人护理产品。警方通过后续调查并借助闭路电视画面,成功确认其身份并将其逮捕。该女子还涉嫌另一起商店盗窃案——2024年7月30日,她在滨海湾的另一家零售店偷走多款个人护理产品,总值约230新元。该女子将被控两项《刑法典》第380条文下的“住家盗窃罪”。
2024年9月7日,一名45岁男子涉嫌在武吉士广场一家零售店偷走一双价值约300新元的鞋子。警方通过后续调查并借助闭路电视画面,成功确认其身份并将其逮捕。根据闭路电视画面,该男子还涉嫌另一起同商场内另一零售店的商店盗窃案——2024年8月24日,他涉嫌偷走两款电子产品,总值约685新元。该男子将被控两项《刑法典》第380条文下的“住家盗窃罪”。
2024年8月26日,一名24岁女子涉嫌在大巴窑一条巷子的零售店偷走一盒价值约39新元的泻药。警方通过后续调查并借助闭路电视画面,于8月29日确认其身份并将其逮捕。调查发现,该女子还涉嫌此前在同一家零售店的两起盗窃案——分别于8月13日和22日,各偷走一盒价值约39新元的泻药。该女子将被控三项《刑法典》第380条文下的“住家盗窃罪”。
2024年6月28日,一名40岁女子涉嫌在罗央道一家超市偷走一件食品和三款电池组,总值约40新元。警方接获报案后到场将其逮捕。进一步调查显示,她在同一家超市涉嫌另外七起商店盗窃案。在2024年4月30日至6月20日期间,她多次偷走各类食品,总值约145新元。该女子将被控八项《刑法典》第380条文下的“住家盗窃罪”。
2024年6月27日,一名38岁女子涉嫌在中峇鲁广场一家零售店偷走一款价值约65新元的移动电源。警方通过后续调查并借助闭路电视画面,成功确认其身份并将其逮捕。进一步调查显示,她还涉嫌此前在同一家零售店的一起盗窃案——2024年6月22日,她涉嫌偷走一对价值约40新元的无线耳机。该女子将被控两项《刑法典》第380条文下的“住家盗窃罪”。
2024年1月12日,一名52岁女子涉嫌在红点设计博物馆的一家零售店偷走一个手提包和一个钱包,总值395新元。警方通过后续调查并借助闭路电视和警用摄像头画面,成功确认其身份。进一步调查显示,该女子在全岛范围内涉嫌另外七起商店盗窃案。在2021年12月9日至2023年12月20日期间,她多次偷走各类物品,总值约1,250新元。该女子将被控八项《刑法典》第380条文下的“住家盗窃罪”。
根据《刑法典》第380条文,犯下住家盗窃罪者,最高可被判监禁七年及罚款。
新加坡警察部队行动处副处长、高级助理警察总监德瓦拉詹表示:“几乎所有的零售店和超市都设有闭路电视摄像头,即使你侥幸带着赃物离开商店,最终仍会被警方逮捕。警方对商店盗窃案持严肃态度,所有涉案人员都会被依法严惩。”
警方将继续与相关单位及社区密切合作,预防和遏制商店盗窃案件。警方也提醒零售商保持警惕,尤其是在人潮众多的时段,建议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合理规划店铺布局,确保商品陈列拥有良好的视野;
张贴防窃告示或警示牌;
将促销商品妥善固定,或通过闭路电视进行监控,尤其是摆放在较远区域的商品;
摊位或市集在营业时间结束后,切勿将商品无人看管地留在摊位上;
将高价商品陈列于上锁的展示柜内,或摆放在显眼位置(如收银台附近);
在店铺出入口安装具备录像功能的闭路电视,以捕捉顾客的面部特征;
安排足够员工或安保人员巡逻店内,以加强震慑力,同时提供优质客户服务,确保零售安全。
警方强烈鼓励零售商加入“商店盗窃意识计划”(STAR)。该计划下,警方将与零售商合作,分析其店铺在商店盗窃方面的风险因素和薄弱环节,并共同制定有效且实用的犯罪预防措施。零售商可联络就近的邻里警察中心,了解更多详情。
警方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4年10月22日 晚上10时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