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名年齡介於23至66歲之間的嫌犯,將因涉嫌參與多起商店盜竊案,於2024年10月23日至24日被提控上法庭。
部分案件詳情如下:
2024年9月29日,一名30歲男子涉嫌在三巴旺路上的一家超市偷走三瓶總值約35新元的酒類。警方通過後續調查並藉助警用攝像頭畫面,成功確認其身份,並在三小時內將其逮捕。該男子還涉嫌另一起商店盜竊案——2024年6月25日,他在三巴旺道的另一家超市偷走一瓶價值約80新元的酒類。該男子將被控兩項《刑法典》第380條文下的「住家盜竊罪」。
2024年9月9日,一名29歲女子涉嫌在武吉士廣場一家零售店偷走一款價值約240新元的個人護理產品。警方通過後續調查並藉助閉路電視畫面,成功確認其身份並將其逮捕。該女子還涉嫌另一起商店盜竊案——2024年7月30日,她在濱海灣的另一家零售店偷走多款個人護理產品,總值約230新元。該女子將被控兩項《刑法典》第380條文下的「住家盜竊罪」。
2024年9月7日,一名45歲男子涉嫌在武吉士廣場一家零售店偷走一雙價值約300新元的鞋子。警方通過後續調查並藉助閉路電視畫面,成功確認其身份並將其逮捕。根據閉路電視畫面,該男子還涉嫌另一起同商場內另一零售店的商店盜竊案——2024年8月24日,他涉嫌偷走兩款電子產品,總值約685新元。該男子將被控兩項《刑法典》第380條文下的「住家盜竊罪」。
2024年8月26日,一名24歲女子涉嫌在大巴窯一條巷子的零售店偷走一盒價值約39新元的瀉藥。警方通過後續調查並藉助閉路電視畫面,於8月29日確認其身份並將其逮捕。調查發現,該女子還涉嫌此前在同一家零售店的兩起盜竊案——分別於8月13日和22日,各偷走一盒價值約39新元的瀉藥。該女子將被控三項《刑法典》第380條文下的「住家盜竊罪」。
2024年6月28日,一名40歲女子涉嫌在羅央道一家超市偷走一件食品和三款電池組,總值約40新元。警方接獲報案後到場將其逮捕。進一步調查顯示,她在同一家超市涉嫌另外七起商店盜竊案。在2024年4月30日至6月20日期間,她多次偷走各類食品,總值約145新元。該女子將被控八項《刑法典》第380條文下的「住家盜竊罪」。
2024年6月27日,一名38歲女子涉嫌在中峇魯廣場一家零售店偷走一款價值約65新元的移動電源。警方通過後續調查並藉助閉路電視畫面,成功確認其身份並將其逮捕。進一步調查顯示,她還涉嫌此前在同一家零售店的一起盜竊案——2024年6月22日,她涉嫌偷走一對價值約40新元的無線耳機。該女子將被控兩項《刑法典》第380條文下的「住家盜竊罪」。
2024年1月12日,一名52歲女子涉嫌在紅點設計博物館的一家零售店偷走一個手提包和一個錢包,總值395新元。警方通過後續調查並藉助閉路電視和警用攝像頭畫面,成功確認其身份。進一步調查顯示,該女子在全島範圍內涉嫌另外七起商店盜竊案。在2021年12月9日至2023年12月20日期間,她多次偷走各類物品,總值約1,250新元。該女子將被控八項《刑法典》第380條文下的「住家盜竊罪」。
根據《刑法典》第380條文,犯下住家盜竊罪者,最高可被判監禁七年及罰款。
新加坡警察部隊行動處副處長、高級助理警察總監德瓦拉詹表示:「幾乎所有的零售店和超市都設有閉路電視攝像頭,即使你僥倖帶著贓物離開商店,最終仍會被警方逮捕。警方對商店盜竊案持嚴肅態度,所有涉案人員都會被依法嚴懲。」
警方將繼續與相關單位及社區密切合作,預防和遏制商店盜竊案件。警方也提醒零售商保持警惕,尤其是在人潮眾多的時段,建議採取以下防範措施:
合理規劃店鋪布局,確保商品陳列擁有良好的視野;
張貼防竊告示或警示牌;
將促銷商品妥善固定,或通過閉路電視進行監控,尤其是擺放在較遠區域的商品;
攤位或市集在營業時間結束後,切勿將商品無人看管地留在攤位上;
將高價商品陳列於上鎖的展示櫃內,或擺放在顯眼位置(如收銀台附近);
在店鋪出入口安裝具備錄像功能的閉路電視,以捕捉顧客的面部特徵;
安排足夠員工或安保人員巡邏店內,以加強震懾力,同時提供優質客戶服務,確保零售安全。
警方強烈鼓勵零售商加入「商店盜竊意識計劃」(STAR)。該計劃下,警方將與零售商合作,分析其店鋪在商店盜竊方面的風險因素和薄弱環節,並共同制定有效且實用的犯罪預防措施。零售商可聯絡就近的鄰里警察中心,了解更多詳情。
警方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4年10月22日 晚上10時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