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6月30日至7月11日,淡滨尼警区展开为期12天的执法行动,共逮捕536人,其中包括352名男性和184名女性,年龄介于16至81岁之间。他们涉嫌参与超过2400起诈骗案及非法放贷活动,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
在被调查的536人中,有391人涉嫌参与各类诈骗活动,主要涉及电子商务、投资、求职、租房及钓鱼式诈骗,同时也涉及洗钱罪行,相关交易金额超过1200万新元。另有145人涉嫌参与高利贷诈骗及非法放贷活动,非法交易金额超过25万新元。此外,这536人中有36人还因涉嫌其他罪行被正式逮捕。
淡滨尼警区指挥官黄俊祥高级助理警察总监表示:“此次为期12天的执法行动,体现了警方坚决打击诈骗和非法放贷活动的决心。每一次逮捕和调查,都意味着非法活动的渠道被进一步压缩。警方将持续瓦解犯罪网络,并对出借银行账户供犯罪使用的人员采取严厉执法。我充分肯定警员们的专业精神和团队协作,他们不辞辛劳地守护社区,抵御诈骗与非法放贷的侵害。”
警方提醒公众,切勿因看似诱人的快速赚钱机会而出借个人Singpass账号、银行账户,或代他人接收及转账资金,以免沦为犯罪活动的共犯。
欲了解有关诈骗的更多信息,公众可浏览www.scamshield.gov.sg,或致电防骗热线1799。若掌握相关诈骗线索,可拨打警方热线1800-255-0000,或通过www.police.gov.sg/i-witness在线提交信息,所有资料将严格保密。
附件——相关罪行处罚条例
《刑法典》1871
诈骗罪:根据《刑法典》第420条,属违法行为,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并处罚金。
《防止贪污、贩毒及其他严重犯罪(利益充公)法令》1992
协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利益:根据该法令第55A条,属违法行为,最高可处罚金5万新元,或判处3年以下监禁,或两者并罚。
《电脑滥用法令》1993
未经授权泄露访问代码:根据该法令第8A条,属违法行为,最高可处罚金1万新元,或判处3年以下监禁,或两者并罚。
《放贷人法令》2008
协助非法放贷活动:根据《放贷人法令》2008,属违法行为。初犯者可被处以3万至30万新元罚款,强制判处最高4年监禁,并强制接受最多6下鞭刑。累犯者面临同等罚款,但强制监禁期延长至最高7年,并强制接受最多12下鞭刑。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7月13日 晚上9时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