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反贪污组织“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于2020年1月23日公布了2019年全球廉洁指数排行。
新加坡在这一排行榜上,在180个国家和地区中与瑞典和瑞士并列全球清廉国家第四名,也是唯一排名在10名以内的亚洲国家。

图片来源: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自1995年成立以来,透明国际的旗舰研究产品“腐败感知指数”(CPI)已成为全球公共部门腐败的领先指标。该指数通过对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排名对腐败的相对程度提供年度快照。
2019年的CPI通过13轮收集专业评估与商界看法的调查后,统计180个国家和地区的清廉指数,得分都从零(高度腐败)到100(非常干净)。
新加坡在2018年与2019年连续两年获得85分,属于高度清廉国家。

不过,分数和排名的数字都不能代表新加坡在反贪反腐方面的成就与心得。
政府反贪有“三无”;贪污调查局有“三必”;公务员有“三不”。
深究起来,“3”才是新加坡政府反贪反腐的制胜法宝。
01. 李光耀:治国始于反腐
在不同的地区和文化环境里, 腐败的定义和类型各不相同, 也很难进行实证测量。
关于腐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就将其定义为“通过贿赂、敲诈勒索、以权谋私、任人唯亲、欺诈、速度钱或挪用公款等手段,滥用公权力、官职或权威以谋取私人利益”。
腐败对于政府效率与效能、社会与经济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政治信任,社会道德与社会和政治稳定有着灾难性影响。在发展中国家,腐败尤为严重,被认为是其政治、社会和经济发展最大的障碍之一。

二战结束到60年代中期,东南亚许多国家独立。由于种种历史的与现实的原因,这些新兴的独立国家中,政府官员贪污腐化是常见现象。腐败随权力滋生,只要有权力存在就难以根除,可是在当时的东南亚,腐败程度尤为严重。
直至今日,东南亚地区也一直都是腐败高发的重灾区。
无论是涉及巨额权钱交易的官僚腐败,又或是日常政务处理的小贪小腐,都是该地区腐败的重要表现形式。腐败问题,已经成为了东南亚必须面对的一个困局。

在腐败蔓延的东南亚,新加坡是个例外。
多年以来,新加坡一直稳居全球廉洁国家排行榜前列,不仅是亚洲最清廉的国家,也是世界上最清廉的国家之一。新加坡在政府治理,尤其是反腐打击力度方面,也广受其他国家的赞誉和学习,多次被称为“他山之石”。
是新加坡天生与贪腐绝缘吗?
并不是。新加坡对腐败的零容忍,皆是源于曾经腐败的过分泛滥。
地处东南亚地区,新加坡过去也曾置身在这个腐败的“大染缸”中,贪腐程度完全不亚于今天的柬埔寨。
新加坡《海峡时报》曾就针对警察系统的历史数据做过一项整合,发现在1845年至1921年期间,全新加坡被披露的警察腐败案件就有近200件,其中大多为受贿案件。
1942年至1945年日占时期,高通胀和低收入迫使新加坡民众普遍用行贿换取生存权;而战后英国统治时期,英国殖民者被称作是“黑市当局”,白人长期把守着职能机关的重要职务,买官卖官屡见不鲜,公开透明的行政机制形同虚设……
漫长的殖民时期让这片土地的政治生态“病入膏肓”,殖民时代留下的贪腐风气盛行,成为一种社会基因,根深蒂固地侵入这片弹丸之地的每一个毛孔。长此以往,行贿成为了新加坡社会一块必不可少的“敲门砖”,由政治逐渐蔓延向各个领域。
由此可见,贪腐之风在新加坡可谓是“历史悠久”。

1959年,新加坡摆脱殖民,实现独立,李光耀担任新加坡首任总理。他环顾四周,发现新加坡是这样的:
我们病得不轻,贪婪、腐败、颓废盛行。曾经为了人民而战的自由战士正在掠夺人民的财富,社会在倒退。
李光耀的点评可以说是直戳痛点。当时新加坡官员的腐败非常严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官员们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聚敛财富,与黑社会勾结,贪污腐败之风“像一股腥味四溢的浊流一样到处蔓延”;
有的官员则生活腐化,沉溺于豪华娱乐场色与酒吧;
官员们对分内的工作讨价还价,挑肥拣瘦,争着去干有利可图的工作,而重要但是不能给个人带来黑色收入的工作则无人去做。

李光耀对此有如下论述:
腐化到处盛行,从官僚政权的最高级到最低级! 腐化已成为当权人物的一种生活方式。我们处在贪污已成为生活方式的地区中。
贿赂是有等级规定的,给你这样的方便,你只需付两角钱,那样是四角钱,还有其他是两块钱。每一样都有定价。
当时,新加坡初初自立门户,内忧外患不断。外部,政治上有马来西亚和印尼的双重施压,经济上则是基础设施的破败和市场体制的不成熟;内部,贪腐之风已经让国家治理呈现一种“病态”。
李光耀等新加坡领导者对此情形深表痛心,他们清楚地认识到,新加坡若想在危机四伏的情况下站稳脚跟,一场雷厉风行的反腐斗争是必不可少的。治理腐败,关系到政治、经济的前途以及社会的风气,这是一个国家千秋万代长盛不衰的基石。
在这种环境下,人民行动党甚至把反腐败作为竞选口号,提出了“铲除贪污”的竞选纲领,其竞选道具是高举的扫把,意即扫除贪污。他们以此赢得了人民的支持。

今天,人们大概已经很难想像腐败曾经是新加坡的一种生活方式。
从贪腐盛行到清廉度居世界前列,新加坡用了近60年。60年,从被称为“东南亚之癌”的腐败所困扰的,贪污受贿成风的国家,发展成为一个在全世界有口皆碑的廉政国。
这不仅仅是因为它在控制腐败上的卓越表现,更重要的是,它虽然有不堪回首的过去,却在一定的时间内成功地消除了系统性腐败。
治国先治吏,治吏先治廉。
我们只要保持廉洁,不失信于民,无论我们的政策多么强硬,怎么令人感到不快,我们都能够说服人民支持我们。
李光耀带领的人民行动党坚定地选择了反腐作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治国始于反腐”,时间告诉我们,这个选择没有错。
02. 贪污调查局有“三必”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是新加坡唯一被授权调查腐败行为的机构。
新加坡的所有腐败案曾经都是由警察局的一个很小的部门——反贪污小组负责查处。直至1952年,为了抑制随处可见的腐败现象,新加坡政府成立贪污调查局。

但是,贪污调查局创建初期,由于民众怀疑,担心遭到报复,再加上缺乏配套的法律制度等原因,并没有发挥很大作用。
1959年,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成为执政党,总理李光耀誓言与腐败决裂,并授予贪污调查局莫大权力,这时,该局才成为新加坡真正的反腐利剑。
贪污调查局最开始的徽章是一朵荷花正中间穿出一把利剑。荷花象征“出淤泥而不染”,利剑表示“法律的威严与公正”。

李光耀是律师出身,深知根除贪污腐败这个恶性毒瘤的最好工具是法律,贪污调查局初创不利的一大原因是缺乏法律支撑。为此,李光耀在执政的第二年,即1960年就颁布了《反贪污法》,并于1963、1966、1981、1989年先后进行了几次修订,使之日臻完善。
该法着重于对受贿行为进行严格的界定、审查和判决,同时还涵盖了公民的法律义务、责任以及相关程序。该法律所传递出来的信息不仅仅是针对政治领域,对一些商业贸易或是社会生活的秩序维护同样适用。
法案共35条,其中26条规定了极为严厉和详细的惩罚措施,这为贪污调查局开展反腐斗争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反贪污法》严密、详细、具体而又全面,有相当强的可操作性,赋予贪污调查局极大权限:
有权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逮捕嫌疑人;
有权没收贪污罪犯的全部受贿财物;
有权检查和冻结嫌疑人的银行账户,甚至可以查其家人账目;
有权入室搜查、检查和扣押认为可以作为证据的任何物品;
有权对所有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跟踪,暗地调查。
李光耀也给贪污调查局设立了一套最高标准的自查机制,可以自上而下查,可以平行互查,也可以自下而上查。而且,贪污调查局出现任何问题,由局长担责。
在完善法律方面,李光耀收紧了打击贪腐的各项条款力度,并对贪污调查局给予法律支撑。还有一项“有罪推定”法律条款备受关注,那就是“异常财富”可以成为指控证据,无法解释的财产就算贪污。

新加坡高级外交官韦尔盖塞·马修斯这样解释这项条款:如果你是一个公务员,每个月挣500新元,但你自己开着宝马5系,你的妻子开着奔驰,你俩还拥有一座500万新元的宅子,你就得解释一下,你是不是有个叔叔是大佬,如果证明不了这一点,说不清楚财产的来源,抄没是肯定的,另外你还得面对法律的严惩。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反腐形势的日趋变化,新加坡又相继出台了《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公务员惩戒条例》、《不明财务充公法令》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针对性极强,对国家行政管理的人员规范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有了“利剑”,也有了“剑谱”,新加坡就以此剑挥向那些贪腐现象: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03. 政府反贪有“三无”
新加坡政府反贪有“三无”:没有特权,没有侥幸,没有大小。
——没有特权
新加坡肃清贪污之所以奏效,一定程度上在于领导者坚定的信念。李光耀有决心证明给群众看,即使他亲手栽培的同僚贪污,也同样会被侦办。
1975年,环境发展部政务部长黄循文和家人到印尼旅行,费用由一名房屋发展商支付。后来,他又接受了对方一座价值50万新元的独立式洋房,并且以父亲的名义透支两笔总共30万新元的款项,由对方担保,进行股票买卖的投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