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法律政务部高级政务部长穆拉利·皮莱(Murali Pillai)周三(11月4日)在国会表示,警方正在调查一名涉嫌诈骗的男子。此前法院发现,该男子存在一种惯用模式,即利用壳公司租赁住宅物业以实现“免租金”居住。
穆拉利补充说,官方接收员(Official Receiver)也在调查其是否涉及欺诈交易和错误交易罪行,而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则在审查相关实体和个人是否违反了《公司法》。
官方接收员是一名公职人员,其职责包括调查错误交易罪行、在强制清盘案件中担任清盘人,以及监督私人清盘人。
涉嫌诈骗罪成者最高可被判处10年监禁,并可能被处以罚款或鞭刑,或两者兼施。
“由于调查仍在进行中,我不会透露更多细节。我所说的一切不应被视为对是否已构成犯罪的定论,”穆拉利表示。
他是在回答国会关于利用壳公司租赁住宅物业并逃避租金的质询。
此次质询源于上个月的一项法院裁决。法院发现一名美国男子存在一种“模式”,即利用壳公司在住宅物业中免费居住。
在10月7日发布的一项判决中,一名由安东尼·托马斯·普莱斯(Anthony Thomas Price)使用的公司被命令将其位于 Kembangan 的一处洋房归还给房东,并支付欠租及其他款项。
法官还发现,普莱斯在2019年至2024年期间,利用壳公司租赁了另外两处洋房。
截至10月,涉及 Kembangan 住宅物业的案件已达成和解,而涉及 Siglap 住宅的另一宗案件仍在审理中。
在国会中,皮莱部长表示,公司合法租赁住宅物业是允许的,例如用于安置派驻新加坡的员工,且通常由公司而非其董事或股东承担租金责任。
但他强调,法律不允许将公司作为诈骗的掩护,也不允许设立公司的人员借此逃避责任。
穆拉利指出,除了可能的刑事处罚外,相关人员还可能被要求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例如在欺诈交易或错误交易的情况下。
“如果公司形式被滥用于不正当目的,法院可以无视其公司法人地位,”他补充道。
针对议员叶鸿文(Yip Hon Weng)关于是否应强制要求公司租赁住宅时提供个人担保的提问,皮莱表示,此类规定会降低灵活性。
目前,房东可以在将物业租赁给公司之前,要求董事或其他个人提供个人担保。
“(一刀切的强制规定)会限制房东和租客之间能够达成的真实协议,并给合法交易带来不必要的负担,”穆拉利说。
“同时,这种要求可能无法阻止那些决心诈骗的人,因为他们可以任命一个没有资产的董事来提供担保。”
穆拉利还鼓励房东在签署租赁协议前进行尽职调查,并指出了相关资源,例如房地产代理理事会(CEA)的核查清单,其中包括通过 ACRA 核实公司的注册详情等。
引用小额宣判法庭(Small Claims Tribunals)的备案数据,穆拉利表示,从2021年到2025年,每年提交的与住宅租赁相关的索赔案件在1,100至1,840件之间。
在这些案件中,每年约有14至40件(约占1%至2%)的索赔原告指明为“欠租”,且被告方为公司或其他实体。
小额宣判法庭可审理最高20,000新加坡元的合格索赔,若双方同意,可提高至30,000新加坡元。
穆拉利表示,金额更大的索赔则提交至民事法院,而民事法院的备案系统并不记录索赔是否涉及欠租。
议员法德利·法齐(Fadli Fawzi)还询问,禁止资本极低或无可回收资产的壳公司租赁住宅物业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穆拉利回应称,公司以极低资本成立有“合理理由”,例如创业者通过贷款而非资本为公司提供资金。
他补充说,政策必须在房东和租客的利益之间取得平衡,以免在无意中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穆拉利还指出,房东可以通过小额宣判法庭和《扣押法》(Distress Act)等快速程序寻求收回物业的救济。
“但如果你想进一步要求在无需通知的情况下快速下令腾空物业,我认为这将使天平过于向房东倾斜,”穆拉利说。
针对人们对模仿案例的担忧,穆拉利表示,目前对普莱斯的调查是一个“信号,告诉那些想要效仿的人,应当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