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税务局对过往的99对1拥房法进行调查,引起了很多买家的不安,其实大可不必。 99对1的翻译不太准确,更容易理解的话,这种方法应该叫做100-1。
常见的例子,比如儿子刚毕业想买房,但工资很低贷款不够。爸爸工资很高,名下无贷款但是已经有房子了。这时候以儿子的名义先买房,没有ABSD,再让爸爸进来占1%,爸爸只需付这1%的ABSD,就可以向银行申请高达总房价75%的贷款。
这个100-1的方法,通常发生于配偶或者其他直系亲属之间,但理论上也可以发生在陌生人之间。操作上难度很大,需要专业的中介安排时间线和找合适的律师,银行来配合。
并不是很多中介都有能力做。
现在税务局查想堵住这个漏洞可以理解,但是威胁让买家和中介补缴税费和罚款是有点不太合理的。法无禁止即可为,过往的疏漏是税务局应该承担的责任。
买家更担心的是另一种交易手法,99+1被禁止。
99+1是夫妻双方一人占99%,另一人占1%,在执行合同前就已经确定好的持有方式。这种情况下的印花税收取准则,其实是以双方中税更高的人税率收取。举例来说,PR和外国人一起买房,是以外国人税率进行计算的。
只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公民和配偶共同购买第一套房产,无论配偶什么身份,都可以享受公民的第一套税率,这是一个特别的法律规定。
有些家庭,尤其是SC+PR的家庭,购买第一套房产会采用SC1%+PR99%的方式,没有ABSD。之后PR再把SC的1%份额买过来,也就是做decoupling去名,也只需要支付这1%的ABSD。
然后SC可以再去卖一套公寓,作为自己的第一套房产,依然没有ABSD。
整个流程是光明正大且合法合理的。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可能会考虑在未来采取一些限制措施。
1. 做去名操作要在购买满三年以后才允许。
2. 去名操作的印花税,统一按50%来收取。
对公寓来说,去名这个行为本身是不会被禁止的,是符合市场经济精神的,但是政府如果在操作时间和税额上做些调整,的确也是合理的。
所以说,还是买房要趁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