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稅務局對過往的99對1擁房法進行調查,引起了很多買家的不安,其實大可不必。 99對1的翻譯不太準確,更容易理解的話,這種方法應該叫做100-1。
常見的例子,比如兒子剛畢業想買房,但工資很低貸款不夠。爸爸工資很高,名下無貸款但是已經有房子了。這時候以兒子的名義先買房,沒有ABSD,再讓爸爸進來占1%,爸爸只需付這1%的ABSD,就可以向銀行申請高達總房價75%的貸款。
這個100-1的方法,通常發生於配偶或者其他直系親屬之間,但理論上也可以發生在陌生人之間。操作上難度很大,需要專業的中介安排時間線和找合適的律師,銀行來配合。
並不是很多中介都有能力做。
現在稅務局查想堵住這個漏洞可以理解,但是威脅讓買家和中介補繳稅費和罰款是有點不太合理的。法無禁止即可為,過往的疏漏是稅務局應該承擔的責任。
買家更擔心的是另一種交易手法,99+1被禁止。
99+1是夫妻雙方一人占99%,另一人占1%,在執行合同前就已經確定好的持有方式。這種情況下的印花稅收取準則,其實是以雙方中稅更高的人稅率收取。舉例來說,PR和外國人一起買房,是以外國人稅率進行計算的。
只有一種特殊情況,就是公民和配偶共同購買第一套房產,無論配偶什麼身份,都可以享受公民的第一套稅率,這是一個特別的法律規定。
有些家庭,尤其是SC+PR的家庭,購買第一套房產會採用SC1%+PR99%的方式,沒有ABSD。之後PR再把SC的1%份額買過來,也就是做decoupling去名,也只需要支付這1%的ABSD。
然後SC可以再去賣一套公寓,作為自己的第一套房產,依然沒有ABSD。
整個流程是光明正大且合法合理的。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可能會考慮在未來採取一些限制措施。
1. 做去名操作要在購買滿三年以後才允許。
2. 去名操作的印花稅,統一按50%來收取。
對公寓來說,去名這個行為本身是不會被禁止的,是符合市場經濟精神的,但是政府如果在操作時間和稅額上做些調整,的確也是合理的。
所以說,還是買房要趁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