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月起企業提交政府表格時 無需加蓋公司印章
今年10月起,企業在提交政府表格時,不需要在表格上加蓋公司印章。同時,年營業額低於500萬元的企業,在申請政府供應商資格時,也無需提交經審計的帳目表。
貿工部親商小組是在聽取相關機構和企業的反饋後,作出這個宣布。
也是親商小組成員的貿工部高級政務部長徐芳達說,有企業認為,蓋章是過時和多餘的做法。因此,親商小組決定,從10月起提交給政府部門的表格,除非是法律需要,否則一律無需蓋上企業印章。
另一項調整則已經從6月18日起生效。在那之前,有意申請或更新政府供應商資格的企業,都必須提交經審計的帳目表。不過,有中小型企業反饋,要找審計師是沉重的經濟負擔。因此財政部批准,年營業額低於500萬元的企業,在提交或更新申請時,只需呈上未審計的帳目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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