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後性侵犯特殊需求少女 性慣犯被判監12年鞭12下

2026/02/17   •   6157閱
一名已婚男子利用社交媒體結識有特殊需求的13歲少女,以「男友」身份帶她到組屋樓梯口發生性行為,最終在高庭認罪,被判坐牢12年並挨鞭12下。被告曾於2007年因強姦低智商女子獲刑,此次再犯,專挑弱勢群體作案,引發社會關注。案件揭露了未成年少女遭性侵的黑暗面,以及犯罪者無視法律、屢教不改的惡劣行徑,法庭重判彰顯司法嚴懲決心,也提醒公眾重視青少年網絡安全與身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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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羅斯扎拉尼面對兩項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的控狀,他於周一(16日)在高庭被治罪。(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一名已婚男子上網結識有特殊需求的13歲少女,要求當對方男友後,帶她到組屋樓梯口發生性行為。男子於昨日在高庭認罪,被判坐牢12年和打鞭12下。

《聯合早報》報道,34歲的被告羅斯扎拉尼面對兩項控狀,指他在2024年8月15日,在西海岸通道某組屋樓梯口,與一名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

這是被告第二次因性侵犯處於弱勢的受害人而被繩之以法。他曾在2007年因強姦一名低智商受害人,被判坐牢6年。

本案的受害少女在案發時是聖升明徑學校(Assumption Pathway School)的一年級學生,已婚的被告則是一名送貨司機。

庭上揭露,少女在小學讀書時已被評估為有嚴重的讀寫障礙,她在案發後再次接受精神評估,結果顯示她的智商屬於低水平,認知與適應社會等能力都偏低。

根據案情,被告在案發幾個月前,在Instagram社交媒體平台上認識少女,兩人開始通過簡訊和視訊聊天。不久後,被告要求少女當他的女友,少女答應後,兩人開始以「親愛的」稱呼彼此。被告當時知道少女未成年,並且是聖升明徑學校的學生。

案發當天,在被告的要求下,少女答應與他見面,那是兩人第二次碰面。被告駕駛羅厘前往西海岸通道與少女會和,兩人接著前往便利店,之後,被告帶少女到附近的組屋,乘搭電梯到組屋12樓。

被告在組屋樓梯口,兩次與少女發生性行為,完事後帶少女回到組屋底層,然後自行駕駛羅厘離開。之後,兩人沒有再見面。

案發一個多星期後,少女向學校教育人員透露,自己與一名網友發生性行為,校方知道後立即報警。被告在2024年9月25日被警方逮捕。

控方在判刑陳詞中斥責有同類案底的被告,專挑無法保護自己的受害人犯案,而且沒有因為曾被監禁而改過自新。控方指出,被告這般持續性侵犯弱勢受害人的行為,必須受到法庭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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