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在試圖向受害者收取財物時,被警方反詐騙指揮處人員當場逮捕。 (早報網檔案示意圖)
(新加坡訊)警方在短短一周內,逮捕第三名涉嫌參與詐騙活動的馬來西亞男子。
新加坡警察部隊前日發文告說,警方於本月10日接獲通報,指一名受害者接到自稱是電信公司M1的來電,對方聲稱她名下購買了一部價值8000元的iPhone 17 Pro Max,每月將從她的戶頭扣除350元做為分期付款。
受害者否認自己擁有M1帳戶或進行過任何購買後,對方隨即提供一個電話號碼,稱可以聯繫這個號碼取消訂購。
受害者隨後按照指示,通過WhatsApp聯繫有關號碼要求取消訂購,並收到一張顯示她個人資料的M1合約照片,對方指會為她處理取消手續。
隨後,受害者又接到一通自稱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官員的視頻電話,指她涉及洗錢活動,需要配合調查。
對方在電話中指示她將所有貴重物品裝進一個袋子,並在她組屋樓下交給一名陌生人。同時,對方還提供一個「秘密代碼」,讓她與取物的人核對身份。
受害者因為感到可疑,於是報警。
男子收取財物時被捕
男子在試圖向受害者收取財物時,被警方反詐騙指揮處人員當場逮捕。警方在他身上起獲並扣押5000元現金,這些現金經確認屬於另一名詐騙受害者。
初步調查顯示,一名40歲的大馬男子涉嫌接受相信是跨國詐騙團伙的不明人士指使,向詐騙受害者收取現金,然後再把錢交給其他不明人士。
根據新加坡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第51節條文,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長10年監禁或50萬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新加坡警方指出,近期越來越多馬來西亞人到新加坡協助詐騙團伙,向受害者收取現金和貴重物品。
自2025年12月30日起,詐騙犯及詐騙團伙成員或招募者將面對6至24下鞭刑。協助詐騙犯洗錢或處理詐騙所得的「錢騾」,也可能被判最高12下的酌情鞭刑。該國警方強調會對任何涉及詐騙的人士採取嚴厲行動,並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