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17日訊)馬來西亞客工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連人帶摩哆」滯留新加坡,但卻未留意新加坡陸路交通局已恢復外國車輛入境准證(VEP)的相關規定,結果沒有付款以延長准證的有效期限,被罰款100新元(約300令吉)。
一名馬來西亞摩哆騎士告訴《8視界新聞》,今日為摩哆繳付准證費用時,才發現當局已恢復規定,必須每14天付費來延長外國車輛入境准證的有效期限。
他透露,上一次繳付費用是在8月31日,由於不曉得當局恢復規定,結果今天被罰款100新元。
根據該名大馬客工提供的單據顯示,8月31日到11月7日期間,他共要支付228新元(約684令吉)的准證費用,另外再加100新元的罰款,共繳付328新元(約984令吉)。
為了配合馬來西亞行動管制令,陸路交通管理局在今年3月18日至9月30日取消對外國汽車和摩哆車主,每14天更新車輛入境准證的要求。不過,當局已在上個月恢復原有的規定。
陸路交通管理局表示,從10月1日起,有意延長在新加坡逗留期限的外國車輛車主,必須每14天付費以延長外國車輛入境准證的有效期限。這項條例適用於所有外國汽車和摩哆,包括在10月1日入境的外國車輛。
當局表示,有意延長逗留期限的車主,可通過新加坡全島AXS終端機申請延長准證的有效期並繳付准證費用。從10月15日起,當局已規定入境准證過期的外國車輛將面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