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陸路交通管理局(LTA)近日提醒公眾,關於主動出行設備(Active Mobility devices)的新規定已於6月1日正式生效。
對此,部分網民在評論區表示,必須採取更嚴格的執法手段才能確保人人遵守。
主動出行新規正式實施
在周一(6月1日)發布的一段Facebook短視頻中,LTA回顧了影響個人移動輔助設備(PMA)、代步 स्कूटर(mobility scooters)和電動滑板車用戶的最新法規。
根據新規,電動PMA在公共路徑上行駛的限速已降低至每小時6公里。
此前,電動PMA的限速為每小時10公里。
此外,在公共運輸工具和公共路徑上使用的PMA必須符合特定的尺寸和重量限制。
LTA還提醒代步 स्कूटर用戶,除非符合豁免條件,否則必須持有有效的醫療需求證明(Certificate of Medical Need)。
根據LTA的說明,用戶可以從其主治醫生、全科醫生或職業治療師處獲得該證明。
零售商責任增加
只有同時帶有註冊標誌和識別標誌的註冊代步 स्कूटर才能進行展示、廣告宣傳或銷售。
在完成銷售前,零售商必須核實買家是否持有有效的醫療需求證明或符合豁免要求。

對於已註冊的代步 स्कूटर,在交易最終完成前,必須成功辦理所有權轉移手續。
LTA同時提醒公眾,持有未經UL2272認證的電動滑板車屬於違法行為。
違者可能面臨最高2,000新加坡元的罰款,最高三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網民呼籲加強執法
雖然許多人對更新後的規則表示歡迎,但一些網民質疑這些規定是否能得到有效執行。
一名網民認為,最關鍵的問題在於當局如何執行這些新規。

另一位評論者表示贊同,並建議LTA僱傭「社會大使」來協助執法。

一名Facebook用戶指出,LTA將需要「大量人力來執行此項規定」。

還有網民建議將證明文件與用戶的Singpass綁定,以防止濫用。

想要了解新規更多詳情的人士,可訪問LTA的主動出行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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