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首次繳款之日起,SRS帳戶已經維持至少10年; 2.提款當天不是新加坡公民或PR; 3.提款日前連續10年都不是新加坡公民或PR; 4.必須一次性提取全部餘額。
符合條件後:
不收取5%的提前提款罰金;
通常只有提款總額的50%計入應稅收入。
例如,一名中國籍EP持有人在2026年首次繳款,此後一直保持外國人身份,到2036年滿足十年條件。即使屆時還未達到SRS退休年齡,也可以按照外國人十年規則申請一次性全額提款。
但這個方案未必比退休後分年提款更省稅。
假設帳戶餘額為500,000新元,一次提取後,通常有250,000新元計入同一個年度的應稅收入。如果等到規定退休年齡,再分多年提款,可能更容易使用較低的累進稅率。
因此,應比較兩種方案:儘早一次性取回資金與等到退休年齡後分年提取。
申請PR會不會影響十年提款條件?
會。
外國人十年提款規則要求,提款前連續十年保持非公民、非PR身份。
如果期間取得新加坡PR,之後又放棄PR,不能簡單按照最早首次繳款日期直接計算,需要重新核查是否滿足連續十年的身份條件。
對於有PR規劃的人,SRS仍然可以用於減稅和退休投資,但未來提款策略需要按照新的身份重新設計。
11 繳納SRS,對申請PR有沒有幫助?
到了最關鍵的一個問題:繳SRS會不會對申請PR有幫助?
先說結論:ICA從來沒有,也大機率永遠不會,把SRS列為PR的正式加分項。
ICA對PR申請的評估方式是「整體評估」。
明確列出的考量因素包括:申請人與新加坡的家庭聯繫、經濟貢獻(薪資、就業穩定性、資質)、在新加坡居住的時間、年齡、家庭情況,以及申請人融入新加坡社會和紮根的能力與意願。
ICA不公布打分表,沒有固定薪資門檻,也沒有所謂的「繳滿多少SRS就能加幾分」這回事。
那為什麼越來越多EP持有人在申請PR之前,開始往SRS里存錢?因為SRS在PR審核中有一個非常微妙的作用——它是「紮根意願」的信號。
ICA在官方問答中明確提到,審批PR時會考慮申請人對「紮根新加坡」的承諾(commitment to sinking roots in Singapore)。問題是,「紮根」這個詞很虛——你怎麼證明自己想紮根?
一個外國人,主動把錢鎖進新加坡的退休帳戶,每年最多存35,700新元,並且願意接受「提前取款要交5%罰金」的限制——這個行為本身傳遞的信息是:他本人考慮的已經不只是眼前這份工作,而是未來幾年甚至幾十年的生活安排。
當然,繳SRS並不能直接決定PR結果。PR申請看的是整體:工作穩定性、收入水平、納稅記錄、家庭結構、社會融入——這些才是硬指標。
此外,PR申請也不是等到要遞交了才臨時補幾份材料。工作、收入、納稅、家庭情況和未來計劃,最好提前兩三年就開始系統梳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