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本地47歲父親因在管教過程中對兩名未成年兒子使用過度體罰,被控多項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罪名。他在意識到自身行為失控後主動報警,並於12月16日在國家法院承認其中三項控狀,其餘控狀將在量刑時一併考量。案件將於明年1月2日下判。
為保護受害孩童,法庭諭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能泄露孩子身份的信息,包括被告姓名。

家庭背景
被告與前妻育有兩名兒子,分別15歲與11歲。
長子為特需孩童(高功能自閉症),可進行日常生活。
一家人2015年移居海外,2019年返回新加坡。
主要指控與經過(時間線)
2020年初:長子在補習時被發現身上有異常傷勢,補習老師察覺不尋常並記錄相關情況。
2021年:幼子在一次管教中遭到體罰,事後出現明顯傷痕。
2024年1月:被告因長子行為問題再次動怒,前妻介入制止。
2024年3月23日:被告自行報警,承認在管教兒子時使用了過度暴力。
2024年5月30日:前妻在社工建議下報警,並攜兩名兒子搬離原住處,向兒童保護中心求助。

法庭進展
被告共面對8項控狀,已認罪3項。
控方立場:虐待兒童須嚴懲以起阻嚇作用,情緒失控或煩躁不能成為藉口;考慮到行為持續一段時間並造成實質傷害,建議判處16至18個月監禁。
辯方求情:強調被告並非出於惡意,而是在教育方式上失當;被告曾為照顧長子作出重大人生犧牲,且在意識到錯誤後主動報警,展現悔意,懇請從輕發落。
法官決定:需時間考慮刑罰,案件展期至明年1月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