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感情的結束,本應是雙方各自開啟新旅程的起點,然而,30 歲的譚全輝卻在分手後,陷入了極端的泥沼,最終把自己送進了監獄。譚全輝因一系列令人髮指的恐嚇行為,被法庭判處了嚴厲的刑罰。

譚全輝共面臨 12 項控狀,最終他承認了其中三項刑事恐嚇以及兩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POHA)的控狀。案件的受害者是他 25 歲的越南籍前女友。
2024 年 6 月 5 日,平靜被打破,前女友在驚恐中選擇報警,稱譚全輝通過簡訊對她進行了不堪入耳的辱罵,甚至發出了死亡威脅。
譚全輝在簡訊中惡狠狠地表示 「你是我這輩子第一個真心想殺的人」「我並不介意因為結束你的生命而被判死刑或終身監禁」,這些字眼無不令人毛骨悚然。
不僅如此,在同一日,譚全輝還向女方發送了兩張兩人戀愛期間的親密照片,同時用 「妓女」「蕩婦」 等侮辱性詞彙攻擊前女友,對她進行精神上的折磨。
但譚全輝的瘋狂並未就此打住。同年 10 月 23 日,他的行為進一步升級,通過 Telegram 通訊軟體,將罪惡的黑手伸向了前女友的 32 歲女僱主。
在發給僱主的簡訊中,譚全輝威脅道 「公司將被血淹沒」「你們都被活埋」,這些充滿暴力和恐怖色彩的話語,嚴重擾亂了受害者及其僱主的生活,給她們帶來了極大的心理壓力。
在案件調查期間,譚全輝更是囂張至極。去年 9 月 12 日,當死亡威脅調查官聯繫他了解案件進展時,譚全輝不但沒有收斂,反而變本加厲,威脅調查官稱 「我會捅死你,撕碎你的臉到無法被認出來」,還接連發送侮辱性簡訊,其行為可謂是目無法紀。
法庭在量刑時,充分考慮了譚全輝的惡劣行徑。控方指出,譚全輝有過以威脅、辱罵或侮辱性言語及行為意圖造成他人騷擾、驚恐或害怕的前科,此次作案更是預謀已久,針對多名受害人下手,騙款數額也不容小覷。
基於這些因素,控方請求法庭判處譚全輝六到八個月監禁,並外加 150 天監禁刑罰。
而譚全輝在最後求情時表示,自己對所做的一切感到後悔,希望能利用服刑時間深刻反省,規劃未來,保證不再重蹈覆轍。然而,法律不會因幾句悔意就輕易饒恕犯罪行為。
最終,法官綜合各項因素,判處譚全輝坐牢六個月,又因其在保釋期間犯下這些罪行,額外加刑 136 天。
譚全輝也為自己衝動且違法的行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同時,這一案件也警醒著人們,在處理感情糾紛時,務必保持理智,任何試圖通過威脅、恐嚇等違法手段解決問題的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