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彩稅法(Betting and Sweepstake Duties Act)目前與私營抽彩法(Private Lotteries Act)的稅收管理和執法條款有諸多不一致之處,政府將把兩者整合,並把賭博稅的稅收管理和執法的條文與其他稅務法劃一。
涵蓋有關修訂的賭博稅法案(The Gambling Duties Bill),昨天(1月10日)在國會三讀通過。
財政部長黃循財在國會辯論這項法案時指出,自博彩稅法於1950年頒布以來,本地在稅收管理和執法方面多次做出改進,上一回進行重大修訂是在2005年,但僅與稅務有關,與執法或管理沒有關係。
他也說明法案中的各項條款,如何把博彩稅法與私營抽彩法劃一。
例如,從稅收管理來說,當局目前可依法退還多徵收的私營抽彩稅和其他國內稅務徵收的稅務,但卻沒有權力歸還博彩稅。法案的第19項條文將賦予當局這項權力。
至於從執法方面來說,當局可在執行與私營抽彩稅和其他國內稅務徵收的稅務有關的條規時,進入場地內進行搜查,但卻無法在博彩稅有關的執法行動中這麼做。法案第25項條文,將讓當局有權這麼做。
此外,賭博稅法案也劃一在賭博稅下構成罪行的元素,以及提高賭博稅自上世紀50年代以來維持不變的罰款和罰金款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