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稱女租客入住三天後便上網打廣告要轉租,未經許可將房間租給陌生男子,屋主派人上門撞破後當場下逐客令。女租客無法返回住處而大鬧,最終因公共滋擾被捕。惟女租客堅稱,沒有轉租,是表弟來暫住。
上述地點是位於紐頓一帶史格士路(Scotts Road)一間公寓單位,協助屋主處理出租事宜的是36歲房東助理姚康庭。

房東助理姚康庭稱女租客入住三天後便上網打廣告要轉租。(李高樂攝)
女租客鞠瑞紅(38歲,舞蹈和樂器老師)於今年1月22日入住紐頓一處公寓,3天後被踢爆在《小紅書》上涉嫌打廣告將房間轉租。
姚康庭受訪說,他在1月29日已告知對方,這麼做已違反合約,也可能涉及擅闖等嚴重違法行為。他說,鞠瑞紅在廣告視頻中,拍攝房屋的布局和租客所能使用的公用設施,圖文並茂指有關地點優越,隨時可入住,收費為每月1250元或一天50元。
3月初,姚康庭指接到其他租客通知,稱單位內出現陌生男子,他在3月2日帶著公寓保安上門查看,並與該男子交涉。他指鞠瑞紅當時不在場,但她2分鐘迅速趕來,出現時表現激動,叫男子先入房。
據姚康庭了解,這名從中國來的男子「阿凱」,打算住到3月13日。當天發生爭吵後,阿凱主動提出離開,但由於當時已是晚上10時許,因此他同意阿凱留宿一晚。對方隔天下午離開。
「我事後也聯繫上『阿凱』,他先是向我道歉,得知他是在網上看到招租廣告。他其實是來新加坡找學校的。他一晚付了80元,總共給了鞠瑞紅200多元。」
不過,鞠瑞紅早前聯繫《新明日報》,給了另一版本的說法。她說入住公寓的,其實是她20歲的表弟,對方從中國來新物色學校,才來借住兩天。

鞠瑞紅稱,曾見其他租客帶人入住,以為房東默許。(莊耿聞攝)
鞠瑞紅3月14日受訪時說:「我表弟第一次到外國來,想說方便照料就提議暫時住我那,他來住的10天前就徵詢房東,但對方沒回復。理解租約合同上註明房間內只允許住一人,所以表弟入住期間,我就暫睡在客廳沙發上,認為並無毀約。」她強調願意支付額外費用,作為「暫住費」。
姚康庭說,由於鞠瑞紅涉嫌轉租他人已違反合約,因此房東在3月7日下逐客令,並於隔天發出正式通知,要她離開。
鞠瑞紅3月11日晚上發現無法回到住處,因此她稱在公寓外據理力爭,結果被指犯下公共滋擾罪,被拘留在警局三天。
鞠瑞紅申訴,由於事發突然,她一時不知去何處落腳,才在公寓不肯離開,沒想到會變成犯罪。「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在警局過夜,還要被搜身,很無助害怕,真的太委屈了。」
根據鞠瑞紅向記者出示的警方文件,她3月14日晚在公寓外因犯下公共滋擾罪(Public Nuisance)收到當局的警告信。
女租客堅稱 是表弟暫住
鞠瑞紅指,曾看到有其他租客也帶人回來,以為這樣的情況是房東默許,因此才讓表弟來暫住。
不過,姚康庭說,他上門當天,鞠瑞紅指名道姓,口口聲聲稱,其他租客曾帶人上門,怎麼知道當時該租客剛好回來,當場否認。他指鞠瑞紅再次撒謊,稱是另一租客也這麼做。
此外,姚康庭也向記者出示對話記錄,指鞠瑞紅曾於2月19日詢問他,是否能將她所租下的單位轉租給她的一個阿姨,還在訊息中提及,若成事,需要支付她推薦費。
姚康庭稱,他不曾答應鞠瑞紅的要求,但2月下旬卻接到租客通知,指單位出現陌生女子,鞠瑞紅還告知對方這是她與房東的事,要她別聲張。
至於阿凱前來入住,姚康庭說,他不曾接獲鞠瑞紅的詢問。他也透露,早前跟阿凱求證時,對方指鞠瑞紅與他並非親屬關係。
記者也追問阿凱的下落,但鞠瑞紅表示,表弟已經回國。
女租客:單位被清空 7000元物品取不回
遭下達逐客令,單位內物品被清空,鞠瑞紅稱7000元物品取不回,報警處理。姚康庭說,打包過程有錄影為證。
鞠瑞紅申訴,房東沒經過她同意,就把她的個人物品全部打包,但她還有包括2000元現金、筆記本電腦、首飾等總值約7000元的貴重物品取不回。
她稱現在幾乎每天搬家,到不同酒店住,這嚴重影響她的生活和工作。她已針對取不回物品而報案處理。警方受詢時證實接獲通報,案件仍在調查。
不過,姚康庭強調,另一名租客代為打包鞠瑞紅的物品時,有將打包的過程拍下。此外,負責的中介也指,經計算鞠瑞紅還能領回200多元。
指女租客社媒詆毀 房東助理報警
姚康庭指出,鞠瑞紅在社媒詆毀他,他也報警處理。
他說,鞠瑞紅曾於3月14日找上房東住在馬里士他路的公寓,慶幸當時保安馬上通知房東,才被攔下。
「當時房東的孩子在家,當他接到保安通知(有人上門)後,他嚇到急忙聯繫我。」房東兒子隔天也針對此事報警。
此外,鞠瑞紅也在小紅書開號,公開她的遭遇。但姚康庭說,鞠瑞紅在臉書、小紅書等多個帖文下留言涉嫌詆毀他,他已針對此事報警。警方受詢時證實接獲報案。
文:李高樂、黃佑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