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許利華。
(新加坡訊)一名裝修商因趁上門維修電燈之際強姦女住戶,於2025年被高庭裁定罪名成立。被告隨後針對罪成與刑罰提出上訴,聲稱遭對方因財誣陷。最高法院上訴庭於前天駁回其上訴,但因被告已年滿50歲,依法免除13下鞭刑,改判額外服刑半年。
《聯合早報》報導,被告許利華面對強姦、非禮和用手指性侵共4項控狀,他於2025年在高庭受審後被判罪成,當時49歲的他被判坐牢12年又三周,以及鞭打13下。
許利華不服所判,前天針對罪成與刑罰上訴至高庭,但都被駁回。由於在1月過生日的許利華已過50歲,按照法律無須被打鞭,上訴庭三司為此決定改判他額外坐牢半年,以取代鞭刑。
上訴庭法官鄭永光代表三司指出,鞭刑這項處分能起很好的阻遏作用,並且給予受害人一定程度上的慰藉,因為被告除了須接受監禁,也得承受皮肉之痛。三司認為,在現有12年又三周的監刑上外加半年監禁,足以有效地補償被告免受打鞭的處分。
許利華要求展期至兩周後入獄服刑,獲得三司批准,許利華的女兒也在庭上表示願意繼續當父親的擔保人。
被告許利華經營裝修與維修生意,與受害女住戶於2015年因裝修工程結識。2021年8月23日,被告受邀前往女住戶家中維修電燈與配電箱。
早前審訊揭露,許利華與他稱為「美女」的女住戶,在2015年為對方裝修組屋單位時認識。接下來四年,女住戶不時就房子裝修與電線等問題聯絡許利華。案發前,兩人最後一次聯絡是在2019年,庭上沒有揭露女住戶的年齡與職業。
案發兩天前,女住戶傳手機簡訊給許利華,請他上門修電燈和配電箱。許利華隔天上門查看,開價430新元,並要求女住戶先支付200新元定金。由於許利華當時的工具配備不齊全,兩人同意讓許利華隔天回來完成維修工作。
許利華在案發當天上門,他被指在維修配電箱的過程中,突然在客廳抱住女住戶,後者嚇得馬上把許利華推開,回臥室發簡訊給兩名朋友,把所發生的事情告訴他們。
幾分鍾後,許利華完成維修工作,並要求女住戶查看所有電源是否操作正常。女住戶檢查好臥室廁所的電源後,發現許利華就站在臥室里。
女住戶指許利華這時候強行抱住她,把她推倒在床上強姦她,並且告訴她「別怕」。女住戶嘗試反抗並央求許利華放開她,但因許利華力氣太大而無法掙脫。許利華得逞後離開單位,女住戶接著聯絡朋友,隨後上醫院求醫和報警。警方當天晚上逮捕許利華。
不過,許利華反指是女住戶主動勾引他,他當時感覺到兩人「在情緒當中」,於是發生了性行為。許利華聲稱親密過程只持續約10分鍾,他在庭上被盤問時說:「請問有這麼快的強姦案嗎?」
許利華也稱在他準備離開時,女住戶問了他一句「錢?」,他當下回說沒錢。他認為女住戶是因為討錢不果而感到不滿,為此誣陷他強姦。
但審案的高庭法官認為許利華的證詞缺乏說服力,反觀女住戶在醫院接受檢查、錄口供和庭上供證時,說辭都前後一致,而且她與朋友們之間在案發時和案發後的簡訊聊天記錄,也支持她的說法。
控方星期四在書面陳詞中指出,許利華對受害人犯下了嚴重罪行,並且導致她得經歷漫長且煎熬的審訊過程;儘管高庭已在判詞中明確闡明將他治罪的理由,他如今仍要求推翻罪名和減刑,可見許利華對自己的惡劣罪行毫無悔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