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女郎開車右轉失控撞上分界堤,再撞防撞柱,之後竟若無其事和朋友4人棄車去吃宵夜,只留下殘破的車頭橫亘在馬路中央阻礙交通。
被告羅克麗莎(30歲,譯音)共面對7項包括提供假口供、妨礙司法公正、疏忽駕駛等的控狀。
她昨早承認其中5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根據案情,今年2月1日凌晨3時03分,警方接獲報案,指有輛車撞上分界堤,出事地點位於密駝路的中國銀行建筑前方。
調查揭露,事發前被告正開著車,載著3名友人同行。車子原本沿著密駝路往卡佩芝路方向行駛,在來到密駝路與奎因街的交界處時遇上紅燈,被告便將車子停在一輛轎車後方,等待綠燈準備右轉。

被告羅克麗莎。
隨著交通燈轉綠,被告尾隨前方車輛起步右轉。豈料,車子在右轉途中突然失控,撞上分界堤,隨後又迎頭撞向防撞柱,巨大的衝擊力導致防撞柱當場被「連根拔起」斷裂。
車禍發生後,被告和朋友竟若無其事,棄車去吃宵夜。她離開時,車子的右後輪卡在分界堤上,車頭則落在密陀路最右邊車道上,阻礙了3條車道的最右邊車道。
警方不久後抵達,把被告的車拖走,並致電讓她回到車禍地點,但即便警方一再警告,直言棄車逃離屬於違法行為,被告仍拒絕配合,不肯回到現場。
被告的代表律師指,被告患有重鬱症,懇求法官考慮讓她接受強制性治療評估後再下判,控方並不反對。
法官諭令被告接受強制性治療評估,案展6月23日下判。
處於吊銷駕照期間的男友開車超速遇臨檢,同車被告「頂包」謊稱自己是司機。
2024年2月19日晚上11時許,交警在加冷—巴耶利峇快速公路(KPE)往淡濱尼路出口前,察覺被告男友黃偉(26歲,音譯)所駕駛的轎車正以每小時110公里的高速疾馳,而該路段的最高時速限制實為80公里。
交警跟在車後,開啟閃光信號燈,再駛到車子右邊鳴笛示意黃偉停車。當時,交警已經看到開車的是黃偉。
豈料,黃偉突然放緩車速,故意讓車子落後警車一大截,最後才在路肩停下。他自知因酒駕被吊銷駕照30個月,因此趁交警還未走到他們車旁前,和原本坐在副駕駛座上的被告換位。
被告和黃偉都謊稱,開車的是被告,黃偉是前座乘客,但在交警進一步審問後,黃偉才承認他是司機。
黃偉早前也被控上法庭,已被定罪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