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9月19日起,僱主在引進非馬來西亞籍的客工前,必須先向人力部提交住宿證明,如租賃協議或與宿舍業者簽署的合同。這項措施將於9月11日星期一正式生效。人力部將在進行必要的審核後批准僱主的申請,並核實客工入職中心的預訂信息。
文告指出,僱主應在招聘計劃中考慮這一審核過程所需的時間。對於將客工安置在專用宿舍、工地臨時宿舍、臨時居住許可宿舍或自有宿舍的僱主,他們可以在一周內獲得人力部的批准。但如果僱主將客工安排在私人住宅、酒店或旅舍等地,由於需要進行額外的審核,批准過程可能需要至少六周時間。
人力部解釋,由於冠病疫情導致一些工程項目延誤,為幫助僱主趕上進度,政府已經在客工引進方面提供了便利。今年7月,建築、海事船廠和加工業的工作準證客工人數較疫情前增加了19%。
儘管政府一直與業界合作,增加宿舍床位供應,但由於客工人數的增加,宿舍幾乎已滿員,導致更多的客工被安置在宿舍之外的地方。人力部表示:「我們必須緩解非宿舍型住宿的需求,以確保客工能夠獲得合理的住宿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