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海金(左)和蘇寶林刑滿出獄後,已被驅逐出境。(圖:法庭文件)
本地最大宗洗錢案洗錢案兩名被告所託非人,他們因為不會英語,所以請了一名助理來幫忙,未料遭到助理「黑吃黑」,捲走公司共45萬3000多元。
33歲的助理Tan Yong Ren持本地國籍,他共面20項失信、刑事暴力、牴觸冠病19(臨時措施)管制令條例、公共娛樂法令和偷竊等罪名的控狀。
案情顯示, 30億元洗錢案的其中一名被告蘇海金在2017年3月聘請被告擔任私人助理,讓他在公司Yi Hao Cyber科技公司負責招募新員工、當跑腿以及將支票存入銀行。
由於蘇海金不會英文,所以會先在公司的支票上簽名,然後交給被告填寫資料,這些支票用於生意上的付款。
不過,被告卻趁機在2017年12月6日到2018年4月30日之間,在四張支票上填上2萬5000元和自己的資料,然後兌現或存入自己的銀行戶頭,失信款項共10萬元。
案情也揭露,蘇海金隨後將被告介紹給洗錢案的另一名被告蘇寶林,因為後者需要在本地開設Xinbao投資公司,需要請一名會說英語的助理,協助填寫公司的付款支票。
被告於是也向蘇寶林下手,重施故技將總額23萬元的七張支票存入自己戶頭。
被告昨天(27日)在國家法院認罪。
盜用蘇寶林公司銀行卡 提走12萬3000多元
被告面對的其中一項控狀指他在2018年2月,在協助蘇寶林處理公司業務時,看到一封信,裡頭有
一張華僑銀行的借記卡(debit card),於是起了貪念,將它了起來,並在同年4月到7月之間分93次從公司戶頭提出10萬7300元。被告也面對另一項指他盜提1萬5997元的控狀。
被告至今並沒有對兩名受害者做出任何賠償。
用不義之財來賭球 工業區非法開KTV
案情揭露,被告將捲走的不義之財用作私人開銷,包括非法網上賭球。
此外,被告也承認在2021年6月到8月期間,在加基武吉1路(Kaki Bukit Road 1)的工業區非法經營KTV酒廊,裡頭有三個廂房,設有卡拉OK器材。
此外,警方在同年12月15日在一個住宅單位進行掃蕩時,發現被告和另外19人在那裡非法聚會,當時正處於冠病疫情管控期間,被告因此也觸犯了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
控方求判54到66個月
控方指出,被告捲走的款項較高,並且沒有做出補償,因此請求法官加重刑罰,針對失信和盜竊的控狀判處他坐牢54到66個月。
另外,控方針對被告非法開設KTV、違反牴觸冠病19(臨時措施)(管制令)和使用刑事暴力的控狀,請求法官判他罰款。
這起案件將展延到下個月5日判刑,被告以5萬元保釋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