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這樣說,新加坡之所以少有貪腐,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於此,疏而不漏、防微杜漸的處罰體制避免了「小洞不補,大洞吃苦」的惡果。實際上,新加坡對在公共場所塗鴉這種並不嚴重的犯罪卻施以鞭刑這麼嚴酷的懲罰的理由,也可以幫助人們理解為什麼要對很小的貪腐處以相對很重的懲罰。用新加坡人自己的話說,不在公共場所塗鴉,是任何人都能做到的事情,鞭刑,則是任何人都害怕的懲罰,用任何人都害怕的懲罰,去讓人做任何人都能做到的事情,其結果必定是極少有人塗鴉,也少有人挨鞭刑,這叫做「以刑去刑」,這是法家而非儒家倡導的哲學。所以,李光耀從來不是純粹的儒家思想家,骨子裡更多的是法家思想。新加坡的《防止貪污法》未對賄金做最低金額的限制,貪污1元錢也可能被起訴。實踐中,確實發生過行賄20元、50元未遂被判刑的案例。
在新加坡,以下幾種常見的做法將被認定為貪污犯罪:為達到一定目的請警官吃飯屬於行賄受賄,即使是朋友之間的相互請客也容易被懷疑,因此,為避免誤會,新加坡的警察吃飯都是自己付錢;又如在新年時包紅包給清潔工,請他特別打掃自家門口也算是違法;再如出席會議時收到公司送的小禮物,如果僅送給少數人,又價值不菲,就認為是行賄,除非禮品是印上公司的標記、在公共場合送給每個人的活動紀念品。
防禦機制「無處不在」
新加坡廉政建設的成功,是在政治高層重視、法律監督嚴厲的基礎上,由一系列注重實效的防禦機制共同作用的結果。這些機制符合社會學對人性的分析及公共管理學的原理,貼合新加坡國情,順應歷史發展的客觀要求。
(一)公職人員高薪制度
新加坡實行的公職人員高薪制度,既有利於吸引真正人才和防止人才流失,同時又有利於降低腐敗動機,減少腐敗誘因,起到防腐保廉效果。國內外很多政治家都認為,低工資和腐敗之間是有內在聯繫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握有權力而工資水平低下的公職人員容易心態失衡,從而鋌而走險利用權力聚斂財富。新加坡中高級官員的年薪是全世界最高的,其內閣官員的薪酬標準是新加坡薪水最高的48個行業高管平均薪酬的三分之二。根據英國《經濟學人》2010年的統計,新加坡總統和總理年薪約218萬美元,是該國人均GDP的40倍,是美國總統年薪的5倍多。此外,還有醫療及其他福利,一般公務員退休後可領取不低於六位數的養老金,警察、外交官等特殊部門的公務員退休後還可以領取高額退休金。如此豐厚的待遇,弱化了多數公務員的腐敗動機,降低了腐敗的慾望。
(二)中央公積金制度
新加坡實行中央公積金制度,將公務員、企業職工等在職人員的一定比例的薪金強制儲蓄為養老基金,公積金數額與薪金成正比。新加坡政府設立專門的中央公積金局,對公積金實行統一管理。對公積金帳戶內的存款,每年向存款人支付6%的年息。與中國相比,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除了可用於購買住房外,還可用於醫療保健、支付本人或子女的教育費用、退休後的生活保障、購買不動產、股票、政府公債、家屬和家庭保障保險等。由於中央公積金免交個人所得稅,而且存款利率較高,所以存入年份越長,公積金的金額就越高。如果一個公務員一直廉潔奉公,到退休時就有一筆相當可觀的存款,足以保障其退休後全家人的生活。但同時,如公務員有貪污受賄行為,公積金將被全部沒收上繳國庫。因此,公務員的貪污成本極高,任職時間越長的公務員越不敢輕易冒險,這一制度最能遏制臨近退休的公務人員常常發生的貪腐現象,即「59歲現象」。
(三)財產報告制度
新加坡以法律形式確立嚴格的財產報告制度,當官員的消費水平和生活方式與自己的收入不相符且不能說明時,將被認定為犯罪。每個官員每年都需將自己和配偶、直系親屬的財產向國家申報一次,內容包括股票、房產、土地、汽車、有關投資、現金與儲蓄等,尤其是其投資可能與官員職務衝突或者影響其職務執行的,都要申報。任職後的財產如果有所變動,應自動填寫變動財產申報清單和變動原因,改換原財產清單。重要官員財產申報需在媒體上公布,一般官員直接向上司申報。官員不申報或作虛假申報都視為犯罪,且沒有數額起點限制。
(四)重點領域防治制度
新加坡的貪腐懲處往往從最普遍的小問題著手,力求堵住最常見的漏洞,這就是我們常說的重點領域的貪腐防治。在新加坡,出入關卡時證件過期、一般的交通違規等,是普通人最容易遇到的難題。在這種情況下,最容易出現行賄求情的舉動。新加坡政府在這些最容易腐敗的地方下重手,使普通民眾切實感受到新加坡法律執行之嚴苛,政府反貪腐態度之堅決,通過嚴懲宣示新加坡對於貪腐的零容忍,從而用震懾樹立風氣。
新加坡通過體系反腐、戰略反腐、綜合式反腐等制度建設,將反腐工作全方位地納入國家廉政體系和國家發展戰略之中,在「硬道理」的開闊思路和務實作風的指導下,政治、法律、制度等措施多管齊下,互補互助,有效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集中懲治貪腐,形成官員「不想貪、不用貪、不能貪、不敢貪」的良好局面,值得我們學習借鑑。但同時也應注意,我國與新加坡國情不同,在具體做法上不能生搬硬套,而應發揚李光耀的「硬道理」精神,強調方式的可行性,注重製度的實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