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媽們都來評評理!
咱們天天苦口婆心說「養娃先養心」
可有人偏偏把領養孩子當兒戲
甚至當成撒氣的工具
最近獅城高庭宣判的
這起離婚案
簡直讓人跌破眼鏡又怒火中燒!
偏心到極致!
事情是這樣的:一對獅城夫妻,丈夫是53歲的工程師,還是三家公司董事,月入近萬新幣。妻子55歲,不用上班還能在丈夫公司掛名領6000元月薪,妥妥的「富婆」配置。夫妻倆2008年結婚,因為沒法自然受孕,從2013年開始領養孩子,五年間陸續領了五個,現在最大的12歲,最小的才7歲。

本來是兒女雙全的幸福劇本,誰知道這位妻子的心偏到了太平洋!她唯獨疼惜11歲的那個孩子,對另外四個簡直是「視為眼中釘」,稍微有點不耐煩,就對他們動手動腳、言語虐待。
想想那些孩子多可憐啊!從小離開親生父母,本以為能在新家庭得到關愛,結果卻遭遇這樣的對待,換誰看了不心疼?
丈夫忍無可忍
丈夫看在眼裡急在心裡,多次為孩子申請限制令,想保護他們的安全,可妻子根本不改!最後實在忍無可忍,直接告上法院求離婚,這婚離得太對了!連當爹的都看不下去,可見這女人有多過分!

更讓人揪心的是,因為虐待太頻繁,兒童保護署都驚動了,直接把四個受虐的孩子接去了兒童收容所。還好丈夫還能在安排下探視孩子,可這個當媽的呢?直接被拒之門外!
這就是惡有惡報啊!唯獨那個被她偏愛的11歲孩子,還能留在家裡和父母同住,不知道這孩子長大後,會不會知道自己的媽媽曾這樣對待弟弟妹妹。

最可笑的是,丈夫提出離婚後,妻子一開始還願意調解,結果今年4月直接玩起了「失蹤」。所有法庭聆訊都缺席,婚姻資產分割、孩子撫養權的審理,一概不管不顧。這是默認自己理虧,不敢面對嗎?
婚前協議藏玄機
到資產分割,這裡面還有個小插曲。夫妻倆曾在2022年簽過離婚協議,約定第一個領養的孩子繼承丈夫20%資產。如果妻子2023年6月前沒改善和長子的關係,就凈身出戶,還不能要贍養費。丈夫說,當初簽這個協議,就是想逼妻子好好對待孩子,可沒想到她根本不當回事。

法官最後判得那叫一個大快人心!結合證據認定,妻子對家庭貢獻少得可憐,還是這場家庭糾紛的「始作俑者」,丈夫的貢獻占94.9%,妻子只占5.1%。算下來,妻子只能分到約55萬新幣,還得把名下的房產、公司權益轉回丈夫名下。丈夫則要歸還她當年買房用的30多萬公積金。
更重要的是,法官支持丈夫把孩子帶回家同住,丈夫也承諾,就算妻子把股權轉回自己、沒了6000元月收入,也會按月給她6000元生活費,算是仁至義盡了!
咱們常說
領養不是「施捨」
而是「責任」
既然選擇把孩子帶回家
就得把他們當成自己的親生骨肉
用心呵護
那些沒準備好承擔這份責任的人
就別占著領養名額
耽誤孩子的一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