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會通過《國家福利理事會修正法案》,從四方面調整理事會職責與運作,以提升社會服務領域的能力,這包括:理事會的角色將擴大為社會服務領域的發展機構,以及精簡會員框架。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馬善高說,本地社會服務生態環境有所改變,因此社會服務機構需要更全面的支持。
法案將擴大國家福利理事會的職責,從原本的以會員為主,擴大為社會服務領域的發展機構。政府也將賦予理事會相關職能和權限,以加強服務素質、提升專業能力以及推動這個領域的整體生態系統發展。
另外,理事會將簡化會員制度,從目前的三個類別簡化成單一會員框架,會員不再需要繳費。機構的主要業務是在本地提供社會服務,都能申請成為會員。
理事會也將調整委任成員的制度。理事將由部長委任,當中至少半數由會員提名,理事人數則從目前的23名,調整為15到27名,任期從兩年延長到三年。
部長說,希望確保理事團隊能反映出社會服務領域的多元性、活力和聲音,並具備最佳的技能、經驗和知識組合,以指導理事會的工作。
另一方面,有關當局還將更新法令的條文用語和財務安排,並加強問責和治理標準。
馬善高說,隨著社會服務領域所面對的社會需求日益複雜,我國的政策和機構必須持續強化並推動領域轉型,以更好地滿足需求。他說,為了讓社會服務領域為未來做好準備,政府將繼續採取以優勢為導向的策略、積極解決問題以及推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方法,來推動這個領域的發展。
馬善高說,要做到這一點,不能僅靠政府的努力,即便政府加大投入力度,仍需行業和社區持續攜手合作,共同為有需要的人提供幫助。
修訂後的法令預計從8月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