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年齡分別為25歲和39歲的新加坡籍男子,將於2026年5月20日因涉嫌通過欺詐手段註冊企業SIM卡用於非法目的而被起訴。
初步調查顯示,這兩名男子因註冊100至238張企業SIM卡,被許諾提供最高1,270新加坡元的現金獎勵。他們利用自己名下的公司大批量購買SIM卡,隨後將其交給犯罪團伙。
犯罪團伙通常利用本地SIM卡和eSIM作為溝通渠道,從事詐騙、非法放貸以及色情交易等各類非法活動。
根據《1906年雜項罪行(公共秩序與騷擾)法案》第39B(1)(a)條及第39B(2)(a)條,非法將使用個人信息註冊的SIM卡提供給他人,最高可被處以10,000新加坡元罰款,或最高三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警方對SIM卡被濫用作犯罪渠道的行為採取嚴肅態度,並將毫不猶豫地採取行動,打擊通過轉售、允許他人使用、協助他人註冊或在無正當理由下持有大量eSIM/SIM卡的個人。
公眾如欲了解更多關於濫用SIM卡罪行的信息,可訪問「濫用SIM卡罪行」頁面 (https://www.police.gov.sg/Advisories/Crime/Misuse-of-SIM-Card-Offences)。若懷疑或知曉任何人涉及欺詐註冊SIM卡,可通過警方熱線 1800-255-0000 或在 www.police.gov.sg/i-witness 在線提交信息。所有提供的信息將嚴格保密。
新加坡警察部隊 公共事務部 2026年5月19日 @ 下午6: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