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躍通勤諮詢小組向政府提呈公路安全條例檢討報告,建議腳踏車騎士結隊在公路騎行時,車隊首尾保持在五輛腳踏車的長度。
這意味腳踏車騎士應保持單列五人,或兩列最多10人的車隊人數。活躍通勤諮詢小組在昨天(10月1日)提呈的報告書中說,如果把腳踏車隊視作公路上的慢速車輛,這樣的車隊長度約等於一輛巴士的車身長度。
報告指出,這讓腳踏車騎士能靈活結隊騎行的同時,也能確保公路使用者安全。
小組也建議在高級駕駛理論(Highway Code)中加入指導原則,讓不同腳踏車隊之間保持約兩個燈柱(約30米)的安全距離。
高級駕駛理論和考取駕照的手冊中也應加入,駕車者在超過腳踏車騎士時應保持至少1.5米的超車距離。
小組也研究了其他建議,如規定腳踏車進行註冊和騎士領取執照,但決定現階段不建議實行。
「總體而言,國外不多證據顯示,需投入如此大量資源的制度能有效阻嚇違規騎行行為或加強公路安全。這些措施也可能提高本地騎車的門檻,不對稱地影響弱勢騎士,包括年長者和使用腳踏車通勤和上下班的人士。」
小組也大力鼓勵騎士購買第三方責任保險,以及建議政府加大公共教育努力,提高公眾意識和更清楚說明與不同公路使用者相關的現有條規。小組同時建議政府對違規騎士採取嚴厲執法行動。
交通部高級政務部長徐芳達今早在面簿說,交通部將在評估小組的建議後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