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註銷登記並掛著偽造車牌的車輛。(圖:新加坡警察部隊)
一名年輕男子被指在未成年及未受保情況下駕駛多輛汽車,包括祖母的車。他有一次遇上警方檢查時,還高速狂飆拒捕,途中撞上了六輛車子。這名男子星期四(28日)上庭,面對18項控狀。
這名現年18歲的男子,犯案時屬未成年,在《兒童與青少年法令》下,媒體不得公開少年的名字。
警方指出,他涉及三起無照駕駛案件。
第一起案件發生在2025年1月30日。當時年僅16歲的男子被指在祖母不知情下,開走一輛未上鎖且車內留有鑰匙的汽車。
祖母發現自己的車子不見了,打電話報警求助。
第二起案件則是在今年1月8日,警方發現這名男子駕駛一輛已註銷且掛假車牌的車子,從海格路(Haig Road)開往濱海灣金沙。
最後一起案件則是同月16日晚上約10點50分,交警在巴耶利峇路巡邏時遇上他,當時年僅17歲的男子馬上逃離,同警方展開追逐戰。
他以時速174公里的高速在東海岸公園大道(East Coast Parkway)狂飆,之後又在基里瑪路(Guillemard Road)飆出時速96公里,遠超這兩個路段時速90公里和40公里的限速。
警方也稱,男子當時還闖紅燈及逆向行駛。
他在巴耶利峇路和基里瑪路撞上五輛停在路邊的車輛,之後還在馬林百列路(Marine Parade Road)和史蒂爾南路(Still Road South)撞上第六輛停著的車才停車。男子棄車逃跑,但被警方逮捕。
男子在第三次事故中駕駛的車輛是一輛已註銷登記的車輛,掛著偽造的車牌。警方也在車內發現了一個電子煙和一個煙彈,但因為證據不足,因此沒有採取進一步行動。
被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等多項控狀
他面對多項控狀,包括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未成年駕駛、駕駛已註銷註冊車輛、在沒有保險情況下駕駛,以及發生意外後沒有停車等。
其中最嚴重的控狀是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長兩年、罰款最高1萬元,或兩者兼施。
男子表示將認罪,案件定在7月進行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