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兼衛生部第二部長馬善高前天(3月3日)在國會透露,衛生部將對0至12歲孩童推出螢幕使用指導原則,協助家長讓孩子更健康地使用螢幕和電子設備。
根據這項指導原則:
1.不鼓勵18個月及以下的嬰孩使用螢幕
2.年齡介於1歲半至三歲的幼童,每日使用時間不應超過1小時。
3.6歲以下孩子,家長應慎選其觀看的內容,也應陪同觀看和解釋內容,同時避免在用餐時間和睡前一小時使用螢幕。
4.就讀小學即年齡介於7歲至12歲的孩子,家長應和孩子共同制定使用螢幕時間表,在上學和其他日常活動之間取得平衡。家長也要注意不讓孩子受到網上有害影響。如果孩子無法控制時間或瀏覽內容不符年齡,應考慮家長控制設定(parental contr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