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新加坡律政部於3月23日發布糾正指令,針對《在線公民》(The Online Citizen, TOC)出版人趙瑞(Terry Xu)及其台灣子公司妙一科技(Miao Yi Infotech),就其3月9日發表的一篇關於總檢察長黃永志(Lucien Wong)重聘的報道,提出正式更正要求。
該文章在多個平台發布,被指包含多項不實陳述。律政部要求趙瑞與TOC在《在線公民》官網、Heidoh網站、TOC的Facebook與Instagram頁面,以及《海峽時報》上發布更正公告。公告須明確指出:「原文傳達了錯誤的事實陳述」,並附上政府官方澄清連結。
三大爭議點,政府逐條駁斥
律政部指出,文章中存在三處關鍵失實:
第一,黃永志未迴避「38號奧克利路」收購案?
趙瑞在文中聲稱,黃永志在涉及新加坡開國總理李光耀故居「38號奧克利路」強制收購案中,從未主動迴避。但政府澄清:黃永志與李光耀之子、資深部長李顯龍,早在數年前該議題成為公眾焦點時,便已主動迴避相關事務——包括此次強制收購。
「任何暗示黃總檢察長在此類事務中存在利益衝突的說法,均毫無根據。」政府在Factually官網明確強調。
黃永志現年72歲,自2017年起擔任總檢察長,並於2026年1月14日獲任命第四任期,任期將延續至2029年。
第二,李顯龍未讓林秀梅追問?
趙瑞稱,在本月國會辯論中,工人黨主席林秀梅被「禁止」就總檢察長重聘程序提出後續問題。但政府指出,律政部長顏通明早在3月2日已回應林秀梅的提問,並明確表示:「在顏部長回應後,林秀梅與其他五名議員一樣,被允許提出後續問題。」
官方記錄顯示,林秀梅當場提出兩個問題,顏通明均當場回應。政府也強調,林秀梅或其他議員仍可隨時提交書面國會質詢。
第三,總檢察長必須60歲退休?錯誤!
文章還錯誤暗示總檢察長必須在60歲退休。政府澄清:根據《憲法》,總檢察長可被任命為「特定任期」,此時60歲年齡限制即不適用。即使非固定任期,只要總統在聽取總理建議後自行裁量,亦可讓總檢察長任職超過60歲。
黃永志的重聘,正是由總統尚穆根親自簽署任命。
更正已發布,但TOC仍「不服」
經CNA核實,TOC已在原文及社交媒體帖文中添加政府要求的更正公告。但其在更正下方仍附加聲明:「若結合上下文作為分析性與觀點性寫作來看,政府所指的『不實陳述』,實則成立。」
這意味著,這場法律與輿論的交鋒,遠未結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