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稱公司倒閉後欠債逾40萬元並破產,男子為賺取2400元報酬,竟「出租」銀行戶頭,戶頭過後被用來接收逾84萬元,其中2萬4900元是騙案贓款。他前日被判坐牢2年1個月又6周,以及罰款2400元。
被告林志偉(40歲,譯音)共面對10項包括妨礙司法公正、失信、牴觸濫用毒品法令、濫用電腦法令、公司法令等控狀。控方以5項提控,餘項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在2022年12月,被告在通訊軟體Telegram群組裡,看到一則通過出租銀行帳號來賺錢的廣告,對此感興趣,於是聯繫對方。
對方提議每月以500元租下被告的銀行戶頭,被告當時詢問租出去的銀行戶頭是否用於非法借貸,對方打包票說,帳號不會用於這個目的,而是用於網絡賭博活動。前後接收逾84萬元

被告林志偉。(海峽時報)
被告聽聞欣然接受,事後把登錄戶頭的資料交給對方,以致他的戶頭在2023年1月到2月間,共有逾43萬6532元進帳,其中有1萬元來自騙局的受害者。被告從中賺取1000元。
後來,被告於2023年8月被加入另一個Telegram群組,又看到出租銀行戶頭賺錢的廣告,他再次聯繫對方。
這次,對方提出每兩周支付被告700元,被告同意這個安排,因此賺取1400元。被告的銀行戶頭共有逾41萬元流入,其中約1萬4900元來自一名被騙的50歲受害者。
控方指出被告在騙局裡並非重要角色,只給出一個銀行戶頭,但被告是為了個人利益犯案,流入戶頭的資金也可觀,要求法官嚴懲。
被告求情時說,他再也不會重犯,並解釋當時會出租銀行戶頭,是因為他破產又缺錢。
他透露,自己的公司關閉後欠債40萬元,他之後當司機維生。怎料,碰上疫情無法開車,於是才選擇出租戶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