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加坡藝人不滿五天刑罰提出上訴 是合理維權還是「走個過場」?

2026/02/24   •   4萬閱
新加坡前藝人陳之財因疏忽駕駛致人重傷,認罪後被判監禁五天、吊銷駕照五年,卻在周末火速提出上訴,引發全網熱議。網友質疑:『入獄五天也要上訴,是真悔過還是面子難擱?』從法庭淚目道歉到社交媒體誠懇致歉,他表面認錯卻挑戰刑罰,究竟是一場法律策略,還是公眾人物的自我救贖?這場風波不僅關乎五天監禁,更牽動名人生涯與公眾信任的深層代價。

陳之財2月2日針對刑罰提出上訴。(mothership)

作者 陳慧婷

前新加坡藝人陳之財因疏忽駕駛,導致一名21歲電單車騎士重傷,1月29日當庭認罪後被判坐牢五天,並吊銷各級駕照五年。他當時通過律師以需處理工作及農曆新年將至為由,獲准延至3月9日才開始服刑。

豈料,才過了一個周末,他就在2月2日針對上述刑罰提出上訴,這一「反轉」迅速在網上發酵。

不少網民被「入獄五天也要上訴」的這波操作驚呆了,難道是覺得五天太短?他就不怕上訴後,刑罰有可能會被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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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網民說:「起初挺敬佩他敢作敢當,且明顯為自己的行為感到懊悔。現在,我只能說,演員始終是個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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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件之所以在新加坡引發熱議,關鍵在於陳之財在判刑當天的表現——眼眶泛紅、低頭致歉,還一再強調尊重司法程序。

他當晚午夜也在社交媒體上發文說,「非常對不起,這陣子讓大家操心」。

並向傷者道歉說:「讓他在醫院住了兩天,還給他和家人造成不必要的傷痛和不便,我深感虧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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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當晚午夜在社交媒體上發文道歉。(取自陳之財臉書)

在不少人眼中,這等於是在向公眾釋放一個訊號:他已經完全認錯,也願意承擔任何後果。

既然判刑時覺得刑罰不合理,為何還要表現得那麼服從、那麼懊悔?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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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錯不等於認同刑罰

其實,從法律角度來看,認罪和上訴並沒有衝突。

陳之財這次上訴,極有可能是針對刑罰的輕重提出異議,並非否認自己有錯。

換句話說,他承認疏忽駕駛、造成事故,但未必認同法院判他必須入獄的結果。

回顧庭審過程,控辯雙方原本立場一致,均建議以罰款加吊銷駕照作為刑罰。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出,陳之財只是判斷失誤,事故發生後立即停車,並全力配合調查。

辯方律師也強調,作為公眾人物,陳之財除了接受法律懲罰,還必須面對輿論壓力。他在面控後立刻表示願意認罪,並懇請法官判處不超過3000新元罰款、吊銷各級駕照不超過五年。

控方則建議判處罰款3000至5000新元,並吊銷駕照五年。

然而,法官最終並未採納控辯雙方的建議。法官認為陳之財並非「一時疏忽」,而是在快速公路分叉路段明知不可為仍違規跨越人字形標記,加上傷者須動手術並休養長達99天,因此改判監禁五天。

根據新加坡法庭官網,被告在認罪後不能對定罪本身提出上訴,但可以針對刑罰提出異議。如果上訴人認為刑罰「過於嚴厲」或與案件情節不符,可交由上級法院重新審理。

也就是說,陳之財完全有權利提出上訴。

坐牢會毀掉名人生涯嗎?

但法律說得通,不代表公眾一定買帳。

公眾真正難以理解的是:上訴是因為擔心留下案底,還是拉不下面子?又或者,只是不甘心真的要去坐牢?

就案底而言,現實可能沒有想像中嚴重,畢竟63歲的陳之財並非朝九晚五的上班族,而是以自由接案為主的公眾人物。

但如果要繼續在演藝圈生存,市場接受度和公眾形象就極為關鍵。留下刑事紀錄的演員,事業發展必然遇阻,但也有例外。

新加坡藝人李銘順在2007年因魯莽駕駛被判坐牢四個月,刑期更重。但他還是乖乖服刑了,也沒有因此被演藝圈「判死刑」,後來照樣拍戲、拿獎,甚至當上視帝,奪下金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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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李銘順獲得第59屆金鐘獎迷你劇集 / 電視電影男主角獎。(取自金鐘獎IG)

隨著上訴程序的啟動,陳之財目前獲准以1萬新元保釋在外,暫時無需入獄服刑。

最終上訴結果如何,仍有待法院裁定。

可以肯定的是,這場風波對陳之財而言,其背後的代價,不只是五天監禁或吊銷駕照,還包括公眾信任度的流失、演藝生涯潛在機會的消失,這才是公眾人物在犯錯後,無可避免必須承擔的「隱形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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