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將於2026年3月6日對一名50歲男子提起訴訟,指控其涉嫌參與兩起惡意破壞行為,嚴重干擾了國家公園局(NParks)的烏鴉種群管理行動。
2026年3月2日,警方接到通報,稱一名男子在哈維爾路51座附近的草坪區域,故意破壞了NParks設置的烏鴉捕獲裝置,導致已被捕捉的烏鴉大量逃逸。
經調查並結合閉路電視監控畫面,警方於2026年3月4日確認該男子身份並將其逮捕。
該男子將依據《1871年刑法典》第427(1)(b)條,被控以「惡意破壞行為導致公共機構職能運作受阻」罪名。該罪名最高可判處十年監禁,或處以罰款,或兩者並罰。
警方對此類破壞公共財產、干擾公共服務設施的行為持嚴肅態度,將毫不猶豫採取強硬措施,嚴懲任何損害公共利益的違法者。
PUBLIC AFFAIRS DEPARTMENT SINGAPORE POLICE FORCE 05 March 2026 @ 6:40 P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