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建築公司因為損壞公用事業局的地下供水管,被罰款4萬4000元。
公用事業局發表文告說,涉事的建築公司CCECC是建築商會成建築的二手承包商,負責在淡濱尼5道建造天橋。
公司在展開工程前,已獲得當局提供的水管資料,但卻沒有遵守條例,向當局申請批准才施工、也沒有為三條地下水管提供足夠支撐,結果其中一條水管接合處在去年11月3日移位,導致漏水。
文告說,水管所滲漏的水還外溢到工地外的馬路上,附近的淡濱尼巴士轉換站、食閣、Tampines Plaza和公積金局大廈也因此斷水。
文告說,公司的疏忽導致大約4000立方米的水被浪費,足以填滿1.5個奧林匹克游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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