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組屋不去住還想賣了賺一筆?建屋局:強制收回
新加坡轉售組屋價格高漲,屋主想乘機在高位將組屋脫手,結果被發現未達最低居住年限(Minimum Occupancy Period,簡稱MOP),最終房子被建屋局收回。這兩間違反出售條例的組屋分別位於義順51街和德普路。
位於德普路的單位,在房地產銷售網轉售時因打出「沒人住過、全新」的標語,而被建屋局調查,進而發現屋主沒有履行最低居住年限。
義順的單位在轉售市場上求售時,房子已經交付了至少8年。然而,通過屋主放在網上的照片可以推斷出,這間單位此前未曾有人入住,整個單位不僅未通水電,連馬桶蓋的塑料紙都未拆除!
協助出售這兩個單位的房屋經紀,也分別被房地產代理理事會罰款1000新元和新500元。

圖源:PropertyGuru
組屋轉售需符合最低居住年限
為了抑制投機炒賣行為,建屋局規定,不論是預購組屋(BTO)或是轉售市場的二手組屋,都必須達到至少5年最低居住年限才能出售(黃金地段需住滿10年)或將整個單位出租(黃金地段住滿10年也不能將整個單位出租)。在這段期間,屋主及其配偶也不可以購買其他私人房產。
雖然有明文規定屋主要在組屋至少住滿5年才能將單位轉手,但還是有極少數人想鑽漏洞,買了新組屋卻不去住,想等過了5年的最低年限後直接把組屋投入轉售市場大賺一筆。
其實這樣的單位相當受到買家的喜愛,因為這幾乎等於買了一間全新的組屋,也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做大面積的裝潢。不過,在這件事引起熱議後,類似的出售廣告已消聲匿跡。

國家發展部長李智陞在臉書上發文,明確表示這種買了組屋不去住,過了5年再把組屋轉賣的行為是不被允許的。 他在文中寫道:如果屋主無法滿足最低居住年限,該單位就必須歸還給建屋局,否則就是違反建屋局條例,當局將展開相應的調查。

圖源:李智陞臉書
六年來已有超過20個單位被收回
建屋局條例規定屋主在5年內不得將整個單位出租,但可以出租單位內的房間。於是一些「聰明」的屋主就會故意保留一間房間,然後將整個單位租出去 ,面對稽查時就會說自己其實就住在保留的房內。過去六年共有53名組屋屋主因在最低居住年限期間,沒有親自入住單位,被建屋局執法對付,其中21個單位被強制收回,其餘屋主則被書面警告或罰款。

建屋局發言人表示,每月都會進行約500次抽查,以確保沒出現非法出租組屋等違規行為。 違法的組屋單位除了可被強制收回,屋主也將面臨最高5萬新元罰款。收回的單位會當成剩餘組屋出售,屋主未來五年也不能購買津貼組屋或申請租賃組屋。
2024新政策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在2023年國慶群眾大會宣布,政府將會從明年下半年起,以地點屬性來劃分預購組屋。
新組屋項目將改變分類法,不再分成熟或非成熟組屋區,而是改成以標準(Standard)、優選(Plus)和黃金(Prime)地段劃分。
新框架將會為建屋發展局出售組屋的方式帶來改變,但是現有組屋和已預購的組屋不會受到影響。
為什麼要推出新的劃分?
根據李顯龍總理,現有的「成熟區」和「非成熟區」的框架已經不再適用,新加坡需要一個新的框架,以達致三個重要的目標——確保所有收入階層的國人能負擔得起組屋、確保每個市鎮和地區擁有良好的社會組合,以及確保制度對所有人公平。
建屋局到時會改以標準地段、優選地段和黃金地段分類新的預購組屋項目。
– 全島各地的良好組屋,在普通地段的房屋
– 可獲標準額購屋津貼
– 最低居住年限5年
– 是一個區內地點較好、交通較方便的組屋
– 可獲更多購屋津貼
– 最低居住年限10年
– 若轉手組屋,須將轉售價的一定比率歸還政府
– 轉手組屋買家須符合部分預購組屋資格條件
– 是地點最優越,也最靠近市中心的組屋
– 可獲最高購屋津貼
– 最低居住年限10年
– 不准出租整個組屋單位

什麼是優選地段組屋?
選地段組屋是指在各區優越位置推出的新型組屋,如靠近地鐵站和市中心。位於勿洛市鎮的碧灣(Bayshore)是其中之一,因為它將有兩個新地鐵站,附近還有實乞納民眾俱樂部、東海岸公園等設施,並計劃建設新的購物中心。
可享有多少津貼?
相比標準地段,優選地段組屋的地理位置較為好些,市價也較高。申購優選地段組屋的購屋者,他們會享有較多的津貼。此外,首次轉售優選地段組屋的屋主會得到津貼回收(subsidy recovery),但回收率會將比黃金地段組屋低。
轉售組屋有什麼限制?
政府將規定在購買優越地段的組屋後,屋主必須居住滿十年之後,才能將房屋公開出售或投資於私人住宅。此外,屋主在任何時候都不可以出租整個單位。
轉售市場買優選地段組屋有什麼條件?
為了確保優選地段的組屋在進入轉售市場後仍能保持可負擔的價格,當局決定實施一系列轉售條件。
新加坡人可以通過轉售市場購買優選地段組屋
私宅業主在售屋後須要等30個月才可以購買這類組屋,轉售買家也面對收入頂限要求。
家庭月入不超過1萬4000新元;單身者月入不超過7000新元

單身人士可以申購優選組屋嗎?
目前年滿35歲的單身者如欲購買新組屋,只能選擇申購位於非成熟區的二房式靈活單位,而且無法購買黃金地段的組屋。對於離異或喪偶的家長,且有18歲或以下子女,他們則可以申購非成熟區的三房式新組屋。
在新的分類實施或明年下半年過後,首購的單身人士將有更多的選擇。在預購組屋方面,他們可以選擇申購標準、優選以及黃金地段的任何項目中的二房式靈活單位。此外,他們也有權轉售組屋市場購買標準或優選地段的組屋(三代同堂單位除外),或者是黃金地段的二房式組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