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最高法院和印度尼西亞最高法院,前天(30日)簽署一項合作備忘錄,以加強兩國在跨境破產案件中的溝通與合作。
新加坡法院昨天(31日)發文告指出,簽署儀式在印尼峇厘島舉行的首屆東協法官司法福祉工作坊(Judicial Well-Being Workshop for ASEAN Judges)期間進行,兩國的首席大法官分別作為簽署人出席。
新加坡法院表示,這份合作備忘錄是新印兩國最高法院之間穩固關係的又一重要里程碑。繼雙方首次就司法合作簽署雙邊合作備忘錄之後,進一步體現了兩國司法機構致力於深化合作的共同承諾。
這份備忘錄以去年11月第12屆東協首席大法官理事會(Council of ASEAN Chief Justices)會議批准的《東協法院跨境破產溝通與合作示範框架》為基礎,旨在進一步加強兩國在破產和重組領域的溝通與合作,尤其是設立指定聯絡點來實現。
這是新加坡與東協成員國簽署的第三份類似合作協議,第一份是2021年與馬來西亞法院建立的跨境破產協議。第二份是去年同菲律賓簽署的加強跨境破產程序溝通與合作的合作備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