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Companies Act)和有限責任合伙人法(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s Act)將獲得修訂,包括要求那些聲稱未有掌控人可供列入登記冊的公司,提供公司內其他具有行政控制權的個人的詳細資料,以提高公司所有權和掌控權的透明度。
涵蓋這項條規等四項修訂案的公司註冊(其他修正)法案昨天(1月10日)在國內三讀通過。
總理公署部長兼財政部及國家發展部第二部長英蘭妮在國會辯論這項法案時指出,這將加強我國企業治理制度,並重申我國打擊洗黑錢和恐怖主義融資的承諾。
有關修訂也將使我國更符合國際反洗黑錢機構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所制定的國際標準。